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漯河市商业幼儿园改制方案的批复

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对漯河市商业幼儿园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请示》(漯商〔2006〕54号)和漯河市国资委《关于对漯河市商业幼儿园改制方案的审查意见》(漯国资〔2006〕5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10部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漯政〔2003〕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同意市商业幼儿园改制方案。
  2.改制后新成立的漯河国学启蒙教育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改制方案中承诺的各项责任。包括承担市商业幼儿园的全部债权、债务及法律民事责任;切实落实职工安置方案;续接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种国家法定险种的保险统筹金等。
  3.你局接到批复后,要督促改制后的新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章的要求,规范运作,努力提高办园效益和活力,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教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确保幼教质量不断提高。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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