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6〕168号)精神,市政府于9月21日下发了《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06〕88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行动,迅速开展工作,目前,宣传发动和普查建档阶段工作已经结束。为全面了解前两个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迎接省政府近期对前段工作的督查,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情况及具体措施;2.普查建档阶段工作开展情况;3.普查工作的覆盖率、准确率和企业信息的建档率;4.专项整治工作中人员、车辆和经费保障情况;5.相关部门的配合情况。
二、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有关工作进行调研座谈。(二)查阅资料。查阅有关会议领导讲话、会议纪要、信息、简报、整治文件、记录等;抽查《普查信息表》等资料。(三)实地检查。在各县区至少随机抽查两家食品生产企业、两个农村小企业小作坊、两个超市(商场)内的食品加工点、两个集贸市场的食品加工点。(四)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暨企业普查建档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督查小组。
三、督查组组成和时间安排
抽调市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市质监局有关人员组成5个督查组(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于11月中旬进行督查,每个县区1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漯河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组成及分工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