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2006―2010年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漯河市2006―2010年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漯河市2006―2010年市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为认真落实《漯河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促进我市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和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医疗服务现状分析
  (一)医疗资源现状
  近年来,我市市区医疗卫生服务业快速发展,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医疗服务网络,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日益完善,医疗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为广大居民提供了较好的医疗保健服务。止2005年底,城市建成区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570家,其中综合医院25家,西医专科医院10家,中医院2家,其它中医医疗机构7家,妇幼保健机构2家,疾控中心4家,门诊部3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1家,厂矿卫生室14家,诊所450家。医疗机构床位总数达到3309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4243人,执业医师(含助理)1806人,注册护士1404人。每千人拥有床位7.19张、拥有卫生技术人员9.2人、拥有执业医师(含助理)3.93人、拥有注册护士3.05人,医护构成比为1:0.77。
  (二)居民健康水平
  2005年我市人均期望寿命为:男71.5岁,女73.8岁。全年城市居民死亡率为434.05/10万人,其中男性514.93/10万人,女性360.54/10万人。全年婴儿死亡率为11.67‰,孕产妇死亡率为15.9/10万人。全年综合疾病监测居前10位的死因顺序依次为:心脏病、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损伤与中毒、内分泌和营养代谢的其他疾病、消化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新生儿疾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居民健康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急、慢性传染病仍是威胁我市居民健康的重要因素。病毒性肝炎持续在较高水平;艾滋病发病已进入快速增长期,开始由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传播;一些曾经得到较好控制和相对稳定的疾病,如性病、结核病等发病率呈增加趋势;“非典”、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的医疗救治水平亟待提高。二是脑血管病、损伤和中毒、心脏病、恶性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影响我市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三是孕产妇死亡率虽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有波动现象,新生儿疾病和先天异常发生率仍然较高;随着城区的扩大、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将其纳入卫生管理,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及婴儿死亡率的任务艰巨。
  2.医疗服务体系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虽然卫生资源总量可以满足基本医疗需求,但卫生资源分布不均衡,结构层次不合理。卫生资源配置与卫生服务需求不完全一致,缺少优质的专科医疗资源及全科医疗资源。二是医疗保健网络尚不完善,分级分工和双向转诊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医疗和康复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未能得到有效开展。三是卫生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素质有待提高。四是卫生经费投入不足,难以满足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的需要。
  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健康状况出发,以满足人民群众卫生健康需求为目标,以提供公平、便捷、经济、有效的医疗服务为基本手段,加强对市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通过政策引导,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疗资源,强化综合服务能力,建立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健康需求的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探索卫生服务供需的动态平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全面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实现卫生事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原则
  1.公平性原则。从实际出发,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优先保证和发展基本医疗服务,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建立结构合理的医疗服务体系,保证广大居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2.整体效益和效率原则。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全市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局部服从全局,提高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同时,通过市场调节,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卫生服务质量。
  3.公有制主导原则。医疗机构应坚持国家和集体举办为主,个人和其他社会团体举办为补充的原则,保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
  4.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国家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协调发展,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5.全行业管理原则。打破部门分管、条块分割的格局,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的作用,对本区域各种隶属关系的医疗资源统一规划,实行全行业管理,促使各医疗机构间形成充满活力、公平有序的竞争格局。
  三、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目标、任务
  (一)目标
  到2010年,初步形成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以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二)任务
  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内涵建设,围绕“高、精、尖”,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区域性医疗中心的辐射力和扩张力,更好地发挥我市区域医疗资源的优势。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着力保障群众的基本医疗,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经济、满意的医疗服务。鼓励和引导部分二级医院发展成为或领办、创办、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区域性医疗中心
  服务范围为漯河市及周边区域,功能主要是从事急危重症及疑难病例的诊治、科研、教学和培训等。此类功能主要由市直医疗机构承担。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对部分功能近似或互补、地理位置较近的医疗机构实施合并、兼并或重组,使其做大做强。力争有一所二级医院发展成为三级医院。到2010年,建设成以市中心医院为龙头,其他市直医院及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为骨干的区域医疗中心网络。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范围为本区域内居民,承担本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技术指导和常见病的救治任务。实力较弱的二级医疗机构、部分一级医疗机构及区级医疗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转变。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公平、公正的竞争,举办符合社会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竞争有序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10年,建成9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所左右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区域划分,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域医疗中心之间形成双向转诊的服务方式。
  3.专科医院
  专科医院是中小型医疗机构发展的主要方向,到2010年,建设不少于3所二级以上专科医院。鼓励现有二级综合医院向专科医院发展。中小型医疗机构要实现功能转化,向慢性病防治、老年病康复及专科疾病防治等有市场需求的领域发展,按照小综合、大专科的发展思路,逐渐转变为专科医院。到2010年,建成涵盖高血压病、糖尿病、精神病、传染病、妇女儿童病、肿瘤等专业的专科医院,其中精神病医院及传染病医院由政府举办,其它专科医院鼓励由私人或社会团体举办。
  4.个体诊所及民营门诊部个体诊所及民营门诊部作为卫生事业的有效补充,目前已达饱和状态,原则上本规划期内城市建成区内不再新批个体诊所及民营门诊部。
  5.中医医疗机构
  到2010年,市中医院力争发展成为三级中医院,同时争取建设脑血管病、糖尿病等中医专科医院。
  (三)规划新增医疗资源分配
  到2010年,将一所二级医院建设成为三级医院,规划建设不少于3所二级以上专科医院。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规划新增床位500张,执业医师150名,注册护士220名。其中:三级医院新增床位150张,新增执业医师30名,注册护士50名;一所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规划设床位70张,执业医师15名,注册护士20名;一所传染病医院规划设床位80张,执业医师15名,注册护士30名;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设床位数200张,执业医师90人,执业护士120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全行业管理,严格医疗机构准入。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市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监督和统一管理。完善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制度,严格准入标准,规范准入程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新建、改建、扩建(包括增加床位),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按照程序必须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加大医疗服务市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二)明确政府职责,建立卫生财政保障体系。卫生事业是具有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要重视发展基本医疗服务,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完善政策,建立卫生财政保障体系,落实补助政策。新增的卫生经费,应向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以及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疾病防治领域倾斜。
  (三)改革医疗服务运行机制,明确各类医疗机构职责。按社会需求控制和调整医疗机构规模,规范服务内容,营造有序的医疗服务环境,在控制卫生资源总量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医,形成与公立医院公平竞争的态势,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引导病人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理念,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医疗服务成本。
  (四)科学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下,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促进现有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卫生资源向社区、农村和基层机构流动;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服务综合能力和资源的整体配置效率。通过设定准入标准,引导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缺乏的区域设立民营医疗机构。对医疗资源的增量部分,要按设置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其项目及业务结构严格审批。
  (五)加强医疗质量监督评价。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科学的评估体系,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并定期进行监督评价,推动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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