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企业负责人约见市政府领导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三日
漯河市企业负责人约见市政府领导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企业特别是市重点企业(项目)经营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党委书记等)可通过市政府办公室约见市政府领导:(一)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国内外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二)具有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之一的;(三)企业规模、效益增长较快,税收增幅较大,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四)其他符合约见条件的国内外知名企业。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通过市政府办公室约见市政府领导,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企业负责人应提前以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约见申请,同时提供企业负责人及所属企业的简介、与约见事项有关的背景材料及企业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市政府办公室自收到约见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填写《企业负责人约见市政府领导处理表》,向被约见市政府领导确认能否在申请约见的日期内予以安排。(三)被约见市政府领导确认无法在申请约见的日期内会见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与提出约见申请的企业负责人共同协商,以更改约见时间或以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等方式解决;被约见市政府领导确认可以在申请约见的日期内会见的,由市政府办公室通知企业负责人,并按被约见领导确定的时间安排会见,企业约见具体事项涉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按市领导要求通知有关部门参加会见。
第四条 相关约见事宜由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
邮政地址: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邮政编码:462000,值班电话:0395-3133223,传真:0395-3133637。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企业负责人约见市政府领导制度的通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