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会深入贯彻《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意见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对加强和规范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推动和谐企业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和制度保证。《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客观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支持工会深入贯彻《条例》,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尤其是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工人阶级是改革发展的主力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和政府的根本指导方针。企业工会作为工会重要的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直接面对职工群众,在团结组织教育职工、参与和支持企业改革、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化解各类劳资矛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支持工会深入贯彻《条例》,充分发挥工会尤其是企业工会的重要作用,对于建设富强漯河和谐漯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条例》在我市的贯彻,主动加强与工会的联系、沟通和配合,切实帮助工会解决好贯彻《条例》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的检查督促,使《条例》在全市各类企业中得到全面、切实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二、切实加强对企业工会建设的支持力度
  企业工会建设直接关系着职工队伍的团结统一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关系着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与企业的健康发展,关系着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支持和加强企业工会建设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迫切需要,是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需要,是实现企业和职工互利双赢的需要。加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是各级政府尤其是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党政部门共同的责任。要按照“哪里有企业,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应建立工会”的原则,互相支持,共同推进,进一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组建工会的新格局。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尤其是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企业工会组建及工作和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对企业工作的综合考核和评价体系;市、县、区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评优评先时,应当征询同级工会组织的意见,没有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上不得授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切实形成以行政执行力来支持推动工会工作的浓厚氛围。
  对于一些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企业,特别是农民工比较集中、事故多发、问题突出且未建立工会的建筑等高危行业和企业,各级政府和政府主管部门应会同工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其尽快把工会组织建立起来。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项目部及时建立工会组织,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项目部工会管理。决不能以牺牲职工利益与社会和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效益。对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的督促指导和法治宣传教育,另一方面要通过舆论宣传等多种手段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激发他们自愿加入工会组织的积极性。对于拒不建立工会组织或阻挠工会工作开展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对外公布。在工程招标、投标、发标和劳务、技术分包等项工作中,应优先考虑工会组织健全、劳动关系和谐、职工队伍稳定、资质信誉较高的企业。市发展改革、建设、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工商、税务、民政、统计、科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与市工会建立经常性沟通和协调机制,推动工会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
  坚持政府有关部门与工会联合在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经济技术创新、劳动竞赛、安全生产“安康杯”竞赛、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和谐企业建设等活动,并认真落实政策法规规定的用于劳动竞赛和职工教育的费用,及时对职工中涌现出的劳动模范、技术标兵予以表彰奖励。劳动保障、工商、安监等部门应积极会同工会加大对涉及农民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查处力度,并结合各种评审、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要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企业工会与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渠道,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对劳动争议的调处和安全生产的监督,要逐步建立健全“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工资分配机制,不断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高度重视和注重发挥乡镇、社区工会的兜底、保底作用
  近年来,我市各级工会组织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在全市乡镇(街道)所属的社区基本建立了社区工会联合会。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建设,大力支持乡镇(街道)、社区工会的工作,主动为乡镇(街道)、社区工会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豫发〔2001〕11号)和《中共漯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漯发〔2001〕12号),为工会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职工文化教育、体育活动场所,并切实帮助同级工会解决工会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保证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职工教育、困难救助等项活动有效开展。
  要支持和帮助乡镇(街道)、社区工会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活动方式和工作载体,深入开展以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有场地、有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六有”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地把社区范围内的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农民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充分发挥社区工会的作用,形成共建社区工会、同谋经济发展、共促社会和谐的合力,使社区工会真正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成为联系政府与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桥梁纽带,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强阵地。
  二○○七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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