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税局关于开展农产品抵扣企业商贸企业房地产企业餐饮娱乐企业税收专项整治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市国税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农产品抵扣企业商贸企业房地产企业餐饮娱乐企业税收专项整治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农产品抵扣企业商贸企业房地产企业餐饮娱乐企业税收专项整治的意见
  (市国税局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农产品抵扣企业、商贸企业、房地产企业、餐饮娱乐企业一直是我市税收管理的重点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商贸企业低税负申报情况较为严重,偷税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我市税收秩序的良性发展,造成了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行业税收管理漏洞,确保税收收入较快增长,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分析、强化税源管理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抵扣企业、商贸企业、房地产企业、餐饮娱乐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税收专项整治的范围
  (一)税收专项整治的对象
  1.农产品抵扣企业中年度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大于100万元且税负低于1%的企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同比增幅超过50%的企业,年度增值税税负率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的企业,农产品购进及耗用明显异常、有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嫌疑的企业,新办农产品抵扣企业。2.商贸企业中的医药经销企业、机动车辆及燃料经销企业、家电经销企业、建材经销企业、煤炭经销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其他有偷逃税疑点的商贸企业。3.2002年1月1日以后办理设立登记并按规定由国税管理的所有房地产企业、餐饮娱乐企业。(二)税收专项整治期间和时限1.整治期间:200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业务及申报纳税情况,如发现有重大税务违法行为的,应向前追溯;2.整治时间:整治工作开展时间为2007年5月―――2007年11月。
  二、税收专项整治步骤
  (一)摸底排查。通过排查,澄清整治企业税源户数,摸清税源结构。针对不同的企业,调查其生产经营状况,摸清行业经营规律,利用V2.0征管系统、电子税源档案、农业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系统,结合日常管理中掌握情况,对整治企业的销售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等情况进行统计、测算,筛选出税负异常、进项抵扣异常、收购价格异常、所得税申报异常等企业,确定重点自查对象、重点评估对象和直接转入稽查环节的纳税人。
  (二)企业自查。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利用座谈会、纳税辅导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宣讲税收政策,促使企业自觉开展自查自纠。(三)纳税评估。各单位要结合所辖企业实际情况,利用现有评估模型,按照企业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纳税评估。评估中要注意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行业链相关信息相结合。根据所辖税源状况,在总结行业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约谈和实地调查。对有疑点的企业及购销业务,对其货物流向、资金流向、发票流向、运输方式及购、销、存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信息收集和分析比对,甄别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二是与有关数据比较相结合。按月分户比较纳税人申报入库情况,主要对申报销售收入、申报税款、入库税款、进项税额抵扣等情况与上月申报数据、同行业税负等相比较,分析其纳税增减原因。三是与部门管理信息相结合。加强与地税、工商、银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医保、公安、林业、房管、建委、粮食、文化等部门的沟通,掌握与纳税有关的宏观、微观信息,综合分析研究,从而判断企业纳税的真实性。(四)税务稽查。对在排查中发现有重大偷税嫌疑、虚开发票、虚抵税款等行为的,企业明显存在问题但又拒不进行自查的,或者在实施纳税评估中发现有重大税务违法行为需要移交稽查的,税务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同时市国税局将充分利用V2.0征管系统、电子税源档案、农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系统等信息进行筛选、整理、分析,对需要稽查的对象,及时开展税务稽查。
  三、工作要求
  通过开展此次税收专项整治,查处行业中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打击和防范偷、逃、骗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开具、使用和管理,逐步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和自觉性,促进行业税收秩序明显好转。通过专项整治,要达到整治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税收秩序,提高一个行业税负,建立一个行业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一个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庆玖同志任组长,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建委、房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林业园艺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税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二)密切配合。税收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国税部门做好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涉税信息。公安部门对市国税稽查局移交的案件要及时严厉查处,加大对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税务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为税收执法提供坚实的保障。(三)依法整治。税收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本辖区内的整治对象认真进行梳理,确定整治重点,并定期向本级政府和市专项整治办公室报告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要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尽快处理。要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强化征管的措施,建章立制,规范行业管理,建立行业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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