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春季农业生产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市春季农业生产实际,现将春季农业生产任务进行分解,望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按照任务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春季农业生产任务分解表
  

二○○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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