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漯河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促进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实现全市“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加速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漯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五”期间,漯河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创新务实,攻坚克难,突出重点,强化执法,全市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1996)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总天数的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干线噪声年均值稳定达标;境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城市饮用水源地澧河水质持续保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其它各河流水质主要污染物浓度整体呈下降趋势,境内各主要排污河(渠)的污染物浓度进一步得到削减。2005年,三个省控河流责任目标断面COD浓度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与2000年相比黑河-漯邓桥COD由485mg/L下降到140mg/L,三里河-栗园桥断面COD由193mg/L下降到122mg/L,颍河-址坊断面COD由200mg/L下降到23.6mg/L。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十五”期间,完成了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生态功能区划工作,编制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以生态示范区建设带动生态农业的发展;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规范化管理,制定了《漯河市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办法》,按照“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在十多家规模化的养殖场开展污染治理试点工作;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创建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建设;全面进行秸秆禁烧,并积极引导农民进行秸秆综合利用,有效地控制了焚烧秸秆对环境的污染。全市共建成自然生态保护区1个、省级生态示范区试点3个、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2个、生态示范园区10个、生态示范村试点30个。
  环境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十五”期间,加强了重点水污染企业清洁生产项目的建设,建成了水污染防治设施807套;完成了100余家废气污染源的改造工程;积极推进漯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临颍县污水处理厂、舞阳县污水处理厂、市区集中供热项目等重点工程的建设。继续加强对漯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保证城市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有效地提高了漯河市污染防治能力,促进了环境质量的提高。在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漯河市连续5年名列全省第二名。
  环境执法进一步加强。“十五”期间,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全市造纸工业结构调整关闭污染严重造纸企业及草类制浆生产线的实施意见》、《关于责成有关县区政府关闭部分污染严重造纸企业和草类制浆生产线的通知》、《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漯河市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办法》、《漯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名录(试行)》、《漯河市环保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政处分办法》等文件。在全市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执法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加强了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反弹”、“水污染防治和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了对造纸行业、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及超标排放锅炉等专项环境执法行动;开通了“12369”环保服务热线,“十五”期间,全市共受理举报1万余件,结案率95%以上,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得到严格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强化验收管理,加大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的监察力度,有效地制止了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和未经验收而投产运行的违法行为。
  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公民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十五”期间,我市利用各种宣传渠道,从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和大力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入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相继开展了以“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关注我们的生命之水”、“保护生命之水”等为主题的“漯河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开展了《保护生态环境,共创美好家园》、“漯河市环境保护知识电视大赛”、“环保杯”青少年儿童书画大赛等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开展了“绿色”系列创建活动,表彰命名“绿色学校”34所、“绿色社区”11个、“绿色企业”7家,我市文萃江南小区被命名为“国家级绿色小区”。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更加明显,许多环保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解决。
  环境监管和科研能力大幅提高。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站4个,水质自动监测站6个,重点污染源在线检测设备27套。漯河市环境监测站完成了标准化建设并通过了省环保局验收;环境监察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建成了环境信息宣传教育中心,环境监测、监察、环境信息与宣教及环境科研能力有了较大提高。
  二、当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机遇
  (一)当前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水污染治理依然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矛盾。“十五”期间,漯河市部分纳污河流水质长期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的要求,沙河入境断面马湾断面水质仍以Ⅴ类为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必将给地表水环境带来新的压力。城市空气环境局部区域呈阶段性污染。“十五”期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良好,但是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日均值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市区空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尤其工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在冬季污染相对较为严重。
  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量呈上升趋势;城乡塑料包装物和农膜污染仍较为突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不够完善,处理率较低;农村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城市居民居住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城市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扬尘、油烟污染、工业和社会生活及交通噪声扰民等依然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环保执法监督压力较大。
  农村面源污染问题亟待改善。随着漯河市经济迅速发展和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工业用地比例逐年上升,耕地面积逐年减少;水体容积下降,地下水位下降、水质恶化;同时由农村畜禽、水产养殖、农药、化肥、农膜和秸秆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投入有待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投入不足的问题在“十五”期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还相对薄弱。环境监测、执法、信息、宣教、科技手段相对滞后,环境标准体系不完善,缺乏进行综合环境评估的技术方法。应对突发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不足,环境应急指挥、调度、协调、信息、救援等机制尚不完善,部分基层环保部门缺乏快速监测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手段,缺少必要的环保执法装备。(二)“十一五”面临的机遇
  和谐社会建设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机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明确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其中,特别强调了“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些理论体系确立,为“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必将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积极规划工业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利用国家工业结构的优惠政策,抓好造纸行业的结构调整,加快项目转产和技术改造,进一步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档次,提高经济效益,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抓好其他重点污染企业的结构调整,关停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淘汰过剩的生产能力,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扶持规模大、效益好、低污染的传统支柱产业加快发展。
  在能源结构调整上:以“西气东输”为契机,做好天然气的推广应用,同时搞好煤的清洁燃烧技术改造。
  不断完善环境保护体制,优化决策机制。适应市场经济化的要求,通过体制创新,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发挥其在环境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形成合理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和多渠道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的建设。
  环境保护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社会环境意识不断提高。“十五”期间,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制化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法制条件。
  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高涨,环境保护得到全社会更加广泛的关注和支持。
  三、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特别是水污染防治为工作重点,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为主线,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基本策略,实行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不断提高生态建设和污染控制水平,发展循环经济,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建设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新漯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二)基本原则1.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2.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解决环境问题。3.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4.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河流、区域及城市环境质量。(三)环境保护目标1.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乡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城市空气质量、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和农村饮水水质、重点水域水质进一步改善,地下水超采趋势减缓,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村镇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2.规划指标(1)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2)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黑河-郾城漯邓桥、三里河-舞阳栗园桥、颍河-西华址坊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65mg/L、65mg/L、30mg/L,氨氮浓度分别达到5mg/L、8mg/L、1.5mg/L的水质目标要求;
  (3)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0天以上;
  (4)环境辐射水平控制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5)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削减14.8%和5%;
  (6)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60%;
  (7)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8)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9)规模化养殖企业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污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沼气用户达到40%;基本农田化肥、农药的不当使用得到有效控制,秸秆基本有效利用。舞阳县、临颍县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任务;辖区内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达到6个;
  (10)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大于30%;
  (11)所有重点污染企业完成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联网。
  四、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不断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1.利用我市食品加工企业的加工优势,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生态农业,实现现代农业与农副产品加工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和相互联动,建设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市。抓住结构调整和环境政策,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和环境承载能力,对规模不经济、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实行强制淘汰,依法取缔关闭物耗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逐步解决结构型污染问题。2.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十一五”期间,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境目标的要求,依据河南省对划定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流域区域的要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予以关闭取缔,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予以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通过综合整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查处违法企业,改善环境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3.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新模式。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制定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的要求,进行产品和工业园区的设计与改造。将环保工作统一到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上来。明确生产者的环境责任,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组织企业的生产活动,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能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清洁发展。(二)工业污染防治“十一五”期间,继续把工业污染防治做为环境保护的首要任务,巩固和提高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严防重污染企业超标排放和工业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1.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进一步削减排污总量,坚决遏制水污染反弹,杜绝向地表水体排放超标的工业废水。进一步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要全面排查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污染源,建立定期监测报告制度,督促其完善治污设施和事故防范措施,消除污染事故隐患。2.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以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重点,推进电力、钢铁、化工、建材等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制定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根据环境状况,确定不同区域的脱硫目标。
  对投产20年以上或者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电厂,进行限期改造或者关停。新建燃煤电厂必须根据排放标准安装脱硫设施;市区及近郊严格控制新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金等高耗能企业。
  开展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试点。加大烟尘、粉尘治理力度,工业炉窑优先考虑使用清洁燃烧技术,对未达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锅炉必须安装治理设施,继续抓好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控制,在工业行业开展新一轮的除尘改造。3.控制工业固废污染。固体废弃物重点产生行业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有利于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的技术和工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废物产生,重点提高废弃化学品、粉煤灰、炉渣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对危险废物要加强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4.开展环境安全检查,加强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工作。对沿河、人口密集区和水源地上游的石油、化工等企业进行重点排查,进一步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抓好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预案建设。5.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分类指导和管理,提高重点行业的技术水平、生产管理和污染控制水平。逐步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附加值低、资源消耗高的产品和产业;严格行业准入制度,推动产业升级。6.预防和控制新污染。严格新建项目审批,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河南省产业政策规定,并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环评前置审批的功能,提高新建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防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向我市转移,提高产业发展的起点,禁止新建年加工皮革3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装置和3.4万t/a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新建项目必须采取清洁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使资源消耗和排污强度达到规定的标准;项目审批应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质量目标及总量控制要求,建立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新增量的限值审批制度,扩、改建项目的污染物增量应在原有项目中消化,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将村镇工业污染源水污染物的排放做为环保监管的重点之一。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中后期管理力度,继续推行环境监理制度,强化验收环境管理。在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各类开发区建设等重大决策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7.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应急反应的同时,要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情况。8.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开展有关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切合我市实际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应用科学研究和示范工程。开展生态系统恢复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等。(三)城市环境保护
  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结合城镇化发展战略,强化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重点解决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垃圾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1.城市空气污染防治(1)调整燃料结构,扩大清洁能源普及率,大力发展集中供热。有计划有步骤的对燃煤锅炉进行改造,扩大清洁能源使用量和适用范围。城区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市区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10吨以下燃煤锅炉,在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禁止机关、事业单位、饮食服务业、建筑工地使用燃煤设施,限期全部改用清洁能源。提高城市气化率,城市居民清洁能源使用率不低于95%。2007年底前河南银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漯河电厂、河南颍青化工有限公司、舞阳双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电厂(自备电厂)脱硫设施建成投运。(2)有效治理饮食业的油烟污染。将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单位列为重点监控饮食业单位,将学校、繁华街道、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列为重点区域,禁止焚烧生活垃圾、落叶和有毒有害物质。(3)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管。逐步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车辆和老旧车辆,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鼓励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低排放、低噪声的新型交通工具。(4)加强对建筑、拆迁和市政等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对市政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控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5)削减PM10
  等细颗粒污染物。将PM10
  等污染物作为改善空气质量的主要指标,通过改造除尘治理设施、提高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的使用比例、减少道路和施工扬尘等,降低空气中PM10
  等细颗粒污染物的含量,改善城市环境质量。2.水污染防治(1)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临颍、舞阳、沙北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提高现有工业污染源和生活用水的集中处理率。至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60%。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加快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外排水的监督管理,鼓励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2)加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环境管理,工业园区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和集中供热工程等基础设施。(3)巩固和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成果,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消除结构性污染比重。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坚决停产治理,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要进行限产、限排,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巩固和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成果,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消除结构性污染比重。(4)加强水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开展有关流域水污染防治方面的、切合我市实际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应用科学研究和示范工程。开展生态系统恢复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等。3.城市噪声污染防治(1)做好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工作。在郾城区、召陵区等新城区的建设中,充分考虑区域开发、项目建设对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对未纳入原漯河市噪声功能区划分的新建城区中的居民文教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1类标准,其它区域执行2区标准。重点做好居民区、文教区的声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居民、文教区与工业区、商业区和交通干线之间留出适当的防护距离,避免产生新的噪声扰民问题。(2)进一步加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城市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巩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建设,为广大居民创造安静的生产生活环境。4.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1)完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系统。对现有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综合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消除污染与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定,逐步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和管理体系,建成投运漯河市垃圾填埋场、临颍县、舞阳县垃圾填埋场。(2)做好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建成投运漯河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制定医疗废弃物处置处理的收费标准,拓宽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的融资渠道,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5.积极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对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标准和要求,完善各种创建指标体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优化产业结构,开展综合整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市民环境意识,推进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经济运行模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建设。(四)农村环境保护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围绕“优质粮生产基地”、“高效养殖基地”、“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1.贯彻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方略,以解决“三农”问题为宗旨,紧紧围绕农村废物资源化、农村生产生活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村庄建设与发展一体化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统一组织,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2.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农药、化肥、农膜污染
  综合利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生态控制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全面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建立和完善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和农药残留检测体系。健全农产品检验体系。至2010年实现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的全过程控制。
  运用不同技术措施,实现农副结合、农木结合、农水结合、农技结合、农工结合,多形式、多途径增加有机肥的使用比例,逐步提高土壤肥力。
  大力发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提高有机肥使用量。积极推广秸秆还田机械和过腹还田技术。大力发展生物食用菌生产,开发利用菌菇渣粉。大力推广沼气技术,推广沼渣还田。大力推广生产、使用无毒可降解农用薄膜,做好难降解废旧农膜的回收及加工利用。3.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防治秸秆污染
  加强宣传国家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提高广大农民对露天焚烧和在地表水体中堆置秸秆的危害性认识,加强巡查,严格执法。推广多种形式的秸秆还田技术。继续推行秸秆气化、过腹还田的技术,加快秸秆发电工程的建设进度,开发秸秆生产食用菌、制轻质墙板等技术。4.综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提倡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大力推广粪便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水资源化利用技术,至2010年,达到省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5.开展土壤污染现状质量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开展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在全市开展土壤安全教育活动。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址土壤修复工作,对持久性有机污染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在土地总体规划中作出调整。(五)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贯彻实施《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意见,结合我市“环保模范城”创建和“全国无公害食品基地市”建设,加强城市和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1.强化资源开发环境监管,防止人为生态破坏。坚持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原则,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防止生态破坏。加强对水、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规划和项目的环境管理,切实加强中小型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严格控制破坏地表植被的开发建设活动。2.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建绿色社区,改善人居环境。完善社区环境监督与管理体系,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环境保护,鼓励居民选择与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节水型社会,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3.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生态保护,控制农村面源污染。积极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污染防治。建设“优质粮生产基地”、“高效养殖基地”和“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的方针,紧紧围绕“农村废物资源化、农村生产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村庄建设与发展生态化”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统一组织,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促进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的改变,提高广大农民建设和谐家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4.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和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工作。“十一五”期间,舞阳县、临颍县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任务;辖区内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达到6个。(六)饮用水源地保护
  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规划,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饮用水源的水质控制标准,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严禁倾倒垃圾和其它废弃物,严禁使用高残留农药及滥施化肥,严禁水产养殖、采砂、游泳、倾倒垃圾等对水质产生严重影响的活动,禁止新建项目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排放污(废)水。加强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建设,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监管。
  建立完善地下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重点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对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单位逐一核查,坚决取缔关闭危及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污染企业,严肃查处危害群众饮水安全的违法排污行为,清理并逐步关停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单位,消除水源地污染隐患。
  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专项检查,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严格控制污染饮用水源地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继续实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定期水质全分析监测制度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定期报告制度。(七)核与辐射安全
  贯彻实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强化法制,完善监管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队伍能力和素质建设,通过严格实施各项行政许可和其他监管制度,确保核与辐射安全,让百姓放心,实现核技术应用发展与环境安全相和谐。1.加强核与辐射监督能力建设,建立现代化的监管中心和监测网络。严格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抓紧落实辐射环境监测设备的基础配置,规范监测手段和方法,不断提高监测队伍素质,建立市、县两级辐射环境监管队伍。2.加强与卫生、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各负其责、信息通畅、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3.加强对涉源单位的监管力度。主动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涉源单位的检查,及早发现问题,限期治理,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得到有效治理,排放达标率达到100%,放射性固体废弃物得到安全处置。
  实现放射源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辐射项目验收制度和废弃放射源送贮制度。要求涉源单位建立必要的安全制度,建立资料档案和管理台帐。
  强化对放射性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履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制度,对已有的未履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涉源单位督促其完善手续。4.要加强电磁辐射设备和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研究划定规划控制区,从源头控制电磁辐射扰民的问题。(八)地下水环境保护
  合理控制地下水开采量,防治工业废水污染,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遏制地下水质恶化趋势。1.对全市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计划开采、目标管理,防止地质灾害。严格控制深层地下水超采,使地下水位基本稳定。根据优水优用原则,调整地下水使用功能,控制农用地下水开采量。2.重点防止排放有机有毒物质和排放重金属物质,定期对排污河道进行清淤,严格防止地下水污染。3.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动节水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建设。控制农用化学物质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妥善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防止农村面源对地下水的污染。(九)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高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以加强县级执法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快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要改善环境管理基础设施和条件,抓紧环境科研能力建设、环境宣传教育标准化建设等。通过五年的规划实施,初步形成常规和自动相结合的执法监督体系,使环境管理支撑能力明显加强。1.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各县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要能够覆盖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80%以上的监测项目。2.完善全市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市区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推动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完善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根据需要扩展监测因子。3.建设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系统,配备污染物应急监测设备、防护设备。4.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12369环保服务热线及举报、受理系统建设。5.建立核与辐射监测机构。6.加强环境科研创新能力建设,建立以环境科技为基础的科学决策机制。7.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实现在线监控。8.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五、重点项目与重点监控企业
  全市“十一五”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共17项,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38家。(一)“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1.城市污水处理工程(1)漯河市沙北(含郾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规模8万m3/d,总投资1.3亿元;(2)漯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程及技改工程:新增规模5万m3/d,现有工程8万m3/d脱氮设施,总投资7000万元;(3)舞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规模2.5万m3/d,总投资5054万元;(4)临颍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规模3万m3/d,总投资6385万元。
  2.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1)舞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规模200t/d,服务年限15年,总投资3000万元;
  (2)临颍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规模210t/d,服务年限10年,总投资3364万元。
  3.医疗废物处理工程
  漯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工程:规模3t/d,总投资1169万元。
  4.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1)临颍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程:完成时间2007年,投资金额5000万元;
  (2)舞阳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程:完成时间2010年,投资金额5000万元;
  (3)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工程:全市共创建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6个,投资金额2000万元。
  5.环保能力建设
  (1)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完成时间2010年,投资金额500万元;(2)市、县(区)监测两级标准化能力建设:完成时间2008年,投资金额900万元;(3)市、县(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完成时间2008年,投资金额350万元;(4)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成时间2006年,投资金额70万元;(5)环境科研能力建设:完成时间2010年,投资总额120万元。6.环境科研(1)漯河市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研究:完成时间2007年,总经费54万元;
  (2)漯河市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完成时间2008年,总经费65万元。
  (二)“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重点监控企业
  “十一五”期间实施对重点企业重点监控,凡列入重点监控名录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清洁生产,对现有治污设施升级改造,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1.工业污染源(30家):河南银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兴茂钛业有限公司、南街村药业有限公司、漯河市泰丰化工有限公司、漯河市金运肉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市华清纸厂、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汇通集团、漯河市板纸厂、漯河市银凤纸业、漯河市金星啤酒有限公司、漯河市金星麦芽有限责任公司、漯河丰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市宏丰化工有限公司、漯河方汇药业、漯河市聚源纸业、郑州煤炭工业(集团)颍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临颍县铁星水泥有限公司、河南新瑞生化公司、河南南德啤酒有限公司、河南雨润北徐肉食品有限公司、舞阳县银鸽纸产有限责任公司、舞阳县林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舞阳县申鑫纸业有限公司、舞阳县华裕水泥有限公司、舞阳县双力实业有限公司、舞阳县中晶盐业化工有限公司、舞阳金大地有限公司、舞阳县冠军陶瓷厂、舞阳奥克啤酒有限公司。2.畜禽养殖场(8家):双汇集团万东牧业有限公司、漯河市三农牧业有限公司、九鑫牧业有限公司、郾城区隆兴养殖场、临颍北徐集团养殖场、临颍中原祥基养殖场、舞阳县吴城联华养殖场、舞阳县半李养殖场。(三)投资计划“十一五”期间,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入机制,切实保证环保投入到位,确保重大工程的顺利完成。“十一五”期间的主要工程所需资金,采取企业自筹、财政拨款、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利用BOT等形式吸引民间、外商投资等多种方式筹集。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核机构
  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把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指标融入各级政府责任考核体系,逐级签订环保目标责任状,建立环境保护进展情况监测评价制度。对各县区落实规划情况进行全面统计、监测和评价,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把环境保护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坚持和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并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
  建立问责制,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对因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环境事故或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二)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
  各级各部门都要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法律监督、政府负责实施、政协民主监督”的环保领导体制和“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环保统一监管、企业治理、公众参与”的环保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环保监管考核机制。坚持“污染者负担、利用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法人和其他组织负责解决所辖范围内有关的环境问题,并对环境影响和损害承担责任。
  加强环保机构建设,进一步总结和探索环保派出机构监管模式。加强环保队伍的建设,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建立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逐步理顺部门责任分工,增强环境监管的协调性、整体性。经济综合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建设、国土、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宣传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环保知识。(三)严格执法,为规划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围绕循环经济建设目标,针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突出环境问题,研究制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阶段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从环保角度明确行业准入条件,强化促进产业结果调整的强制性手段和措施。
  加重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实行环境公益诉讼,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污、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造成水源污染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
  加强环境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对未经环保审批违法先建的项目要坚决停止建设、停止生产;对建成后未经环保部门批准进行试生产、不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并按规定进行处罚。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强制淘汰制度,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并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强化现场执法检查。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制,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合作、高效务实的应急响应体系。(四)加大资金投入,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强化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性环保资金的投资效益。严格执行国家定员定额标准,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切实解决“收支两条线”问题。
  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有关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资融资机制。坚持“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鼓励社会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要建立稳定规范的财政资金渠道,用于城市污水收集系统和垃圾收运设施的建设,并对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不到位时的运行成本给予补偿。
  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政府定价要充分考虑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成本,对市场调节的价格也要进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指导和监督;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并给予税收优惠;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不得审批用地,并停止信贷,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依法予以取缔;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财政转移支付应考虑生态补偿因素,开展生态补偿试点。(五)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发展环保产业
  针对我市环境特点,重点开展水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的研究工作。鼓励开发、引进和推广生活污染治理、火电厂烟气脱硫、重点工业固体废弃物控制及资源化利用、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等新工艺、新技术。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增强科技在环境监管中的支撑能力。
  建立统一规范的环保产业市场运作规则,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抑制不正当竞争,加大对环保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六)深化环保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
  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的宣传力度,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不断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力度;各级党校和院校要把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等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强化青少年环境教育,开展全民环保科普活动,增强公众的环境忧患意识,提高公众保护环境的自觉性;积极提倡和推广符合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有关环境质量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开展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和环境信息公告;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有序的参与环境保护,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对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等环节的环境管理,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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