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环境保护工作例会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第六次环保大会和《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7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漯发〔2007〕8号)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确保省政府下达的各项环保目标和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环境保护工作例会制度。现将建立环保例会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方式
  环境保护工作例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听取各参会单位以下工作汇报:一是所承担的环保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二是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四是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有利于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召开时间
  环保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在每季度第一个月中上旬召开。特殊情况下,由召集人提议,随时召开。
  三、参会单位及人员
  参会单位为我市环保重点、难点任务承担单位,参会人员为各县区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县区长(特殊时期县区长参加)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漯河日报社、市城建投公司、漯河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必要时,重点企业派代表参会。
  四、会议的贯彻落实
  会议议定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由相关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并在下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例会上汇报贯彻落实情况。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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