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安河南建设纲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2006〕87号),切实做好农村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村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建设和谐漯河、平安漯河的重要内容,是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沼气、液化气、天然气等燃料的使用不断增多,工业企业快速发展,家庭小作坊、小厂房、小车间遍布乡村或城乡结合部,但是安全设施简陋,安全技术水平较低,事故隐患较多的状况普遍存在。村民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不足,自防自救能力较差,生产、生活和涉及农民工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农民工已成为建筑、矿山等行业从业人员的主体,并已经成为违章作业的主体,迫切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安全管理。
  加强农村安全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农村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农村的安全,事关全市安全形势的稳定,事关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事关全市人民群众能否全面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各级政府一定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农村安全纳入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二、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指导、村民自治”的工作机制,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努力促进农村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基本原则1.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切实抓好基础、基层工作,防微杜渐,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2.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各相关部门要转变作风,加强和改进对农村安全工作的管理,依靠社会力量,为农村安全工作提供有利条件。3.社会动员,村民自治。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全方位为农村安全工作服务;立足于村民自防自治,推动和加强安全工作。4.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根据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大力推进农村安全工作。(三)工作目标2007年,全市基本建立农村安全监管网络,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农民安全素质;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全面开展,切实加强公共安全;建成一批示范性安全村;到2010年,80%以上的村达到省定安全标准;到2015年,安全状况根本好转,全市农村基本达到省定安全标准,提前5年实现省定农村安全目标。
  三、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安全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建立县(区)、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各乡(镇)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相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安全工作。明确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确定3-5名安全监管人员。村委会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村委会主任任组长。行政村至少明确2名安全员,每个自然村至少明确1名安全员。乡镇安全监管员和农村安全员应具备与农村安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2.完善工作条件。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地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及安全生产装备。行政村安全管理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宣传教育场地,配备安全检查必需的设备和工具。3.完善制度和档案管理。各乡(镇)和行政村应制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单位管理、事故报告、安全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对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建立档案,按照危险等级,实行“红、黄、蓝”分级监管,做到安全检查文书资料齐全,农村安全公约和安全管理网络图上墙。4.落实安全责任。乡(镇)对所属各单位、各行政村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行政村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纳入管理范围,与生产经营单位、房屋拆建户签订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保证书。
  (二)加强农村基础安全设施建设,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事故发生
  1.编制农村发展安全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应当借鉴城市规划经验,将生产、生活等功能区分开,不得在村民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企业。同时将安全布局、安全距离、安全通道、水源等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2.加强基础安全设施建设。加强乡镇道路建设,在宽度、高度、荷载上保证消防车辆能够正常行驶。加强水源建设,充分利用天然水源修建蓄水池,有供水管网的村镇,设置市政消火栓。加强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有计划地改造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的农村住宅,逐步实现农民住房砖混化。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安全队伍
  大力推动以地方力量为主体的多种形式安全队伍建设,在农村建立以建制乡(镇)专(兼)职安全人员为主,乡(镇)、村群众义务安全组织为辅的农村安全队伍网络。到2008年,全市实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牵头建立地方专职安全队伍、义务志愿安全队伍、村民多户联防组、安全巡逻队等自治组织,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器材,设置报警电话,安装通讯设备等。在示范村、推进村和经济较发达的行政村逐步建立“一室一队”,即一个安全办公室、一支配备有必要灭火装备的义务安全队,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多种形式安全队伍建设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应急抢险作用,提高农村安全保障能力。
  (四)加强农村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
  1.加强农村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全过程监管。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的,应当统一购药、统一储存、统一运输;销售应当统一布点、统一配货。严厉打击农村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小作坊、小商店。规范农村烟花爆竹燃放,做好儿童等重点人群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教育,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2.规范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合理布局农村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科学建设农村沼气,指导村民安全用气,严厉打击非法液化气充装点、加油点。加强对农药、鼠药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毒鼠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物品。3.加强农村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农村道路要建设配套的安全交通设施并保证完整有效。学校附近、人员密集的路段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减速设施,交通干道应当设置必要的人车分流设施,事故多发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浮桥和渡口的安全管理,禁止私设码头。4.加强农村集会安全管理。举办商品交易会、庙会、集会、庆典等活动,应当完善审批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措施,场地选址与公路、易燃易爆企业保持安全距离,加强车辆的管制疏导和销售摊点、进场人员的现场管理,确保安全。5.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村委会应当加强对农村拆建房的安全管理,与业主签订安全保证书,保证施工安全和房屋质量。农村拆建房施工队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拆建房有防护网(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经乡村建房专干勘验,按要求进行。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禁止将房屋出租用于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6.加强农村防火安全管理。发挥公安消防机构的作用,大力发展乡镇、农民义务和驻地企业联办等多种形式的农村消防队伍,配备消防设备,落实家庭、企业和森林防火措施,禁止燃烧秸秆。7.加强农村用电安全管理。供电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农村供电线路安全巡查,指导村民加强自有电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用电隐患。变压器有护栏和警示标志,线路规范,用电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符合铭牌标示和安全标准。严禁私拉乱扯电线,杜绝使用老化线路,建筑物内严禁使用裸露电线。8.加强农业机械和农用车辆、船只安全管理。所有农村运输车辆和大型农业机械都要依法登记,按要求检验合格,司驾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牌无证、脱检脱审、无作业证和持假作业证等严重违章行为。严肃查处无证车船上路入水和农用车船载客等违章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私自建造船只等行为。9.加强农村中小学安全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学校危房,严禁用危房作教室、实验室;公安消防、交通管理等机构应当定期深入中小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中小学生对交通、防火等安全知识应知应会率达到100%;严禁在公路上上体育课、跑操和从事其它体育活动。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严查处超载等违章行为。10.加强塌陷区和废弃机井的安全管理。对可能引起地面塌陷的砖瓦窑区,应当依法加强治理,划定保护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现有的机井要逐一排查登记,采取专人负责、设置警示标志或填实等办法,防止行人误入。
  (五)开展安全检查和督查活动,消除事故隐患
  乡(镇)政府每月至少对辖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行政村每半月对所辖区域进行一次检查;各村民小组要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农村安全员还要对电路、道路、农机作业现场、公共场所、村民生活中的安全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巡查,鼓励村民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记录,有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能够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事件要上报县(区)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安排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突发事件要由县级领导负责挂牌限期督办,由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监督整改。
  (六)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农村群众安全意识
  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板报、现场授课、发放安全生产知识手册等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自防自救和应急处理知识。在乡(镇)政府、村委会设置安全宣传栏、安全画廊和村民安全公约;在农村主要路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每个家庭要有一本安全常识手册。村民接受安全教育面要达90%以上,村民对安全生产常识的认知率要达到85%以上。2.开展安全文化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活动。结合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编印安全手册和宣传资料,送安全知识进农村,送安全法规进企业,送安全常识进家庭,提高广大农民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将安全常识作为农村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内容,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食堂等重点部位和学生上学、放学、集体外出等活动的管理,确保学生安全。3.广泛开展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编写适合农村特点的安全教材,对乡镇安全监管员、农村安全员、乡(镇)、村负责人要全面培训;组织机动车驾驶员、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外出务工人员的安全培训面达到85%。对农村使用沼气的农户的教育面达到100%。
  (七)加大安全投入,消除事故隐患
  县(区)、乡(镇)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整改公共安全隐患。引导、鼓励民营企业或村民投资,整改公共安全隐患。要设立事故预防基金,公布举报电话,鼓励村民和职工举报事故隐患和事故,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四、加强对农村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农村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农村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平安创建活动总体布局,将农村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推动。(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积极拓宽农村安全投入渠道,加大对农村公共安全特别是公共隐患治理的投入。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农村安全投入。(三)切实履行监管服务职责。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农村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村安全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公安、消防、民政、建设、交通、供电、质量技术监督、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农村安全的管理和服务,认真履行农村安全归口监管和服务职责,共同提高农村安全水平。(四)严格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农村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考评机制,严格考评。县(区)政府要将农村安全工作目标纳入对乡(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将农村安全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乡(镇)政府也要将农村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村镇建设考评内容,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社会单位要落实安全责任制,将安全责任纳入单位、村负责人任期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农村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共同推动农村安全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00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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