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临颍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的批复

临颍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请示》(临政文〔2007〕20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县对县城所在地和所有建制镇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调整为:
  一级地段:每平方米税额3.2元。范围为县城城区(含开发区)、城关镇。
  二级地段:每平方米税额2.4元。范围为杜曲镇、繁城镇。
  三级地段:每平方米税额1.6元。范围为其它建制镇。
  本次调整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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