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7〕29号精神,加快推进以土地置换市城市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尽早完成组建漯河市商业银行目标,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以土地置换市城市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置换地块。将市城投公司在人民银行漯河市中心支行东的30亩左右、市交通局在漯河日报社北的40亩左右、市城投公司在西南入市口的210亩左右、土地储备中心在烟厂的250亩左右土地(详细数据以测绘为准)全部通过出让方式划转到市城市信用社名下,出让年限为商业及行政办公兼容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根据各地块的地理位置、规划用途和出让年限,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中介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按评估价值确定出让价。市城市信用社对划转后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及处置权。
二、土地置换过程中的出让金及税费。以土地置换市城市信用社不良资产是政府出资行为,对此次土地置换过程中的出让金、契税及相关费用予以免除。
三、在土地置换工作过程中,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进行土地的测绘、界定、办证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抓紧落实,确保土地置换市城市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尽快完成。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