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以土地置换市城市信用社不良资产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7〕29号精神,加快推进以土地置换市城市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尽早完成组建漯河市商业银行目标,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以土地置换市城市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置换地块。将市城投公司在人民银行漯河市中心支行东的30亩左右、市交通局在漯河日报社北的40亩左右、市城投公司在西南入市口的210亩左右、土地储备中心在烟厂的250亩左右土地(详细数据以测绘为准)全部通过出让方式划转到市城市信用社名下,出让年限为商业及行政办公兼容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根据各地块的地理位置、规划用途和出让年限,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中介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按评估价值确定出让价。市城市信用社对划转后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及处置权。
  二、土地置换过程中的出让金及税费。以土地置换市城市信用社不良资产是政府出资行为,对此次土地置换过程中的出让金、契税及相关费用予以免除。
  三、在土地置换工作过程中,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进行土地的测绘、界定、办证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抓紧落实,确保土地置换市城市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尽快完成。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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