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张跃山同志追记二等功的决定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张跃山,男,1964年10月出生,汉族,漯河市源汇区人,1983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漯河市公安局召陵分局翟庄派出所副所长,一级警司警衔。
  2007年7月15日晚,张跃山同志在执行任务时,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持刀歹徒进行了顽强搏斗,身负重伤。虽经医院全力抢救,终因伤势过重,张跃山同志不幸于7月16日英勇牺牲。张跃山同志用鲜血和生命履行了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实践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铮铮誓言,树立了人民警察忠于职守、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光辉形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张跃山同志追记二等功。
  希望全市广大政法干警和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张跃山同志临危不惧、英勇无畏、舍己救人、敢于牺牲的精神,牢记使命,努力工作,为构建和谐漯河、平安漯河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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