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推行首席员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关于在全市推行“首席员工”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在全市推行“首席员工”制度的意见
  (市总工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八月八日)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岗位上的关键作用,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学习技术、钻研业务的积极性,鼓励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打造两个名城、推进三大建设、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做出积极贡献,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推行“首席员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首席员工”制度的重要意义
  “首席员工”是指各个企业中主要工种和关键岗位上职业技能水平处于拔尖水平的职工。建立“首席员工”制度是落实科学人才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引导企业员工钻研技术、苦练本领,形成重技能、学技术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职工自身素质;有利于激励企业重视技能人才的培养,加大对员工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力度,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解决企业技能人才流失问题,使企业留得住人才,发挥人才的应有作用;有利于加强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技能人才队伍,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全市选拔一批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建立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的机制,调动广大职工钻研技术、提高技能的积极性,培养和造就一批新型劳动者,全面提高职工素质。
  三、申报评选
  1.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评审机构,每年评选一次市级首席员工。2008年年初进行我市首届“首席员工”评选。被评为市级“首席员工”的技术工人,由市总工会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2.凡申报漯河市“首席员工”的候选人,必须是所在县区、所在单位的“首席员工”。
  四、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同时,要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各县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在2007年8月底前,将各自的实施意见及评选方案上报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对推行“首席员工”制度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2007年年底以前,各县区、各企事业单位要评选出本县区、本单位的第一批“首席员工”。本年度未上报方案的县区和企事业单位,不得参与市级“首席员工”的评比。凡不推行“首席员工”制度的县区和大中型企业,原则上不分配“五一”劳动奖章和“五一”劳动奖状指标。
  五、评选要求
  “首席员工”是企事业单位的技术中坚力量。实行“首席员工”的岗位,应当是企事业单位关键工种、关键岗位、关键工序中技术密集的工种和岗位。
  1.评选“首席员工”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群众公认的原则,真正把技艺超群、贡献突出和具有榜样作用的优秀工人推荐出来,选出的“首席员工”既要有很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又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评选此项活动要与企业的技术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相结合,与企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相结合,与已经开展的“创争”活动相结合。
  3.要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凡被评为“首席员工”的,所在单位要给予一定的技术津贴,要保证“首席员工”的付出与收入成正比。
  4.“首席员工”的评选要与评先有所区别。“首席员工”应该是一线岗位上的技术能手,评选时要强调实践能力和水平,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
  5.“首席员工”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资格有效期一般不低于1年,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考评管理机制。
  6.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职工学习业务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漯河市“首席员工”评选办法(试行)


附 件


漯河市“首席员工”评选办法(试行)


一 总  则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学习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培养更多的知识型、专家型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全市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发挥全市工人阶级在推动漯河经济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首席员工”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主要专业技术工种(岗位)上职业技能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职工。

二 评选条件


  三、“首席员工”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科学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能,具备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必须是工作岗位在一线的职工,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或同行业、同工种技术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2.解决重大生产技术难题,或在重大引进项目和设备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3.在解决处理重大安全隐患,减少事故损失中做出较大贡献的;4.积极参加合理化建议、“双增双节”、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活动,并获市级及其以上成果奖,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5.在传授技艺、推广先进操作方法,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 评选方法


  四、我市每年评选一次“首席员工”,每次评选10-30名。各县区工会、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评选一定数量的、本县区和本单位的“首席员工”。
  五、市总工会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漯河市“首席员工”评审委员会,负责“首席员工”的评审工作。各县区工会和企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做好本级“首席员工”评选工作。
  六、评选“首席员工”实行公示制度,各县区和企事业单位推荐的市级“首席员工”候选人,必须在本县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漯河市“首席员工”由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公示。


四 表彰和奖励


  七、获得年度漯河市“首席员工”称号的可享受以下待遇:1.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年度漯河市“首席员工”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2.连续两年被评为漯河市“首席员工”的,授予其“漯河市技术能手”称号,并颁发漯河市“五一”劳动奖章。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劳动模范。3.被评为漯河市“首席员工”的,优先推荐其参加高一层次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对已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者,可优先申报参加相应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对未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的,优先参加相应工种高级工技术等级鉴定。4.各企事业对本单位评选的“首席员工”,除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每月要给予一定的岗位技术津贴,具体标准由各企业自己确定,并报市总工会备案。
  

五 管 理


  八、市级“首席员工”,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选一次,有效期一年。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首席员工”经核实后,不再享受有关待遇:1.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再从事原专业工种工作的;2.严重违犯法律、法规和所在单位纪律的。
  十、各县区和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关心“首席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建立业务成绩档案,并加强对“首席员工”的再培训,积极推广“首席员工”创造的先进技术和操作法。
  十一、漯河市“首席员工”的日常管理由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

六 附 则

  十二、各县区和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加强对评选“首席员工”工作的领导,制订本县区、本企业评选“首席员工”的方案,注重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切实开展好评选活动。
  十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四、本办法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十五、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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