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漯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严重,以杨白潜叶蛾、杨扇舟蛾、杨小舟蛾为主的食叶害虫和以杨树黑斑病为主的病害局部已呈现灾情,防治工作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蔓延成灾,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为确保全市林业生态安全,防止林业有害生物大面积发生和蔓延,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减轻农民损失,现就做好当前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救灾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据监测,目前,我市许泌路、漯舞路、107国道、京珠高速公路等重点区域公益林以杨白潜叶蛾、杨扇舟蛾、杨小舟蛾为主的杨树食叶害虫危害严重,重度发生地段树木叶片被害率达90%,百叶虫口密度达百头以上,有虫株率达100%;以杨树黑斑病为主的病害发生蔓延迅速,已呈现暴发迹象。杨白潜叶蛾目前已进入三代成虫羽化期,杨小舟蛾、杨扇舟蛾进入三代二龄幼虫期,杨树黑斑病害处于始盛期,当前的高虫口基数和高温高湿的气候条件极有可能造成下一阶段的病虫情大暴发,将直接影响到我市打造“生态宜居名城”和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把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抢抓时机,切实抓好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当前正是杨树食叶害虫及杨树黑斑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关键时期,各地要抢抓有利时机,把主要通道生态公益林、重点林业工程项目作为综合治理重点,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则,有效落实“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生态公益林有害生物灾害和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灾害治理工作主要由当地政府负责;商品林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主要由经营者负责,对防治确实有困难的,或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县区政府要给予扶持和补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证,建立有效的投入机制,确保辖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除治和控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发生中度以上病虫害的区域,要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限期除治制度”,并派出督导组督促指导防治工作,防治病虫情扩散蔓延,将灾害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对轻度发生区域严格监测,积极采取预防性治理措施,做到早防、早治,防患于未然。
三、强化监测,及时发布病虫情动态信息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省、市、县三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网点建设,郾城国家级测报点、舞阳省级中心测报点和86个市级中心测报点要尽快配备测报器械,完善国家、省、市、县“四位一体”的监测预警体系。按照国家、省测报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监测规定要求,加大当前病虫情监测工作力度,强化监测质量管理,建立群众病虫情有奖举报机制,做到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切实把监测任务落实到村头地块。发现重大灾情,应按照《漯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漯政办〔2006〕81号文)要求立即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并于当日内上报至市政府和市林业园艺局,做到对林业有害生物重大灾情早发现、早扑灭,控制灾情蔓延。
四、进一步加大依法防治和检疫执法力度,确保我市生态安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抓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等检疫执法的关键环节,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对重点防控林地要及时下发《林业有害生物限期除治通知书》,提出最佳防治时期、最佳防治技术等建议,督促防治工作有效开展。
五、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建设,有效应对当前林业有害生物灾情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反应是公共应急反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漯政办〔2005〕73号文)和《漯河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漯政办〔2006〕81号文)的要求,制定好应急预案,做好资金、物质储备,成立专业化防治组织,达到启动标准的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防控及时。
六、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治能力和水平
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是完成防治任务、实现防治目标的必备保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难题,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防治手段,加大无公害技术推广和转化力度。要大力开展基层防治技术培训,普及科学防治措施,提倡专业队承包防治。要以无公害防治措施为主,优先选择人工、生物、物理、营林等防治技术,避免使用高残留和广谱杀虫剂,积极保护环境,提高森林自身的抗灾控灾能力。
七、加强领导,督促检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生态林业建设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一把手要负总责,主管领导要亲自抓,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对重点部位,实行防治工作督查和情况通报制度,确保防治到位。同时,加强林业、农业、质检、卫生、铁路、公安、建设、园林、旅游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定期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形成防治合力。对在防治工作中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力的,要及时在电视、报纸等媒体曝光并通报批评;对贻误防治时机、谎报、瞒报灾情,造成灾情发展蔓延的,要依法追究主要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