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九日

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


  为加大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的推进力度,及时跟踪落实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对重大项目的督促、推进和服务工作的机制,提高重大项目的运行质量和效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市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议制度。
  一、会议形式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市长主持,列入市长碰头会议题。
  二、主要内容
  1.听取中长期建设项目规划汇报;2.研究解决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中涉及的项目报批及各项手续办理问题;3.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三、会议的准备及落实
  (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或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召开重大项目协调会议申请,报经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同意后召开。
  (二)有关县区、部门、项目单位参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或项目单位负责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汇报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汇报要简明扼要,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三)协调会议通过的决定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立项督办,有关责任单位按要求抓好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要根据职能分工负责收集协调事项进展情况,定期向市政府反馈,并书面报市政府督查室(一式三份)。
  (四)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负责做好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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