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7〕22号)精神,按照《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效行政服务机制的实施意见》(漯发〔2007〕17号)的要求,各部门要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下决心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保留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范围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漯政〔2003〕95号)明确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在2003年12月14日以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设定,或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列入本次清理规范的范围。
二、清理的原则和要求
总的要求是,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的创新,提高新形势下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国务院、省政府明确取消的项目一律对应取消;明确下放管理层级的要下放到位,不能变相截留。
(二)对虽有法定设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的目的,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不利于方便群众和基层单位办事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三)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其中,可由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给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同时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对变相开展行政审批的,一律予以纠正。
(四)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调整。
(五)对一个审批事项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必须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该取消的必须取消。
(六)对县级机关可以实施的,必须按照方便申请人、便于监管的原则,下放管理层级。
三、规范的主要内容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规范行为,改进方式,加强监督。
(一)严格规定审批内容和范围,明确审批条件。对每项审批都要制定明确具体的审批内容、审批范围和审批条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对技术性比较强的审批事项,必须制定审批技术规范。
(二)改进审批方式。要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对个别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必须采取联合审批或主审部门负责制。
(三)制订科学的审批操作规范。每项审批事项必须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包括审批项目名称、审批依据、审批程序、获得批准所必需的申请材料、审批科室或主审人员、审批时限等有关事项。有些确需要收费的审批事项,要依法明确收费标准。
(四)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要根据每个审批项目的工作流程、复杂程度等科学规定办理时间,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了审批时限的,我市审批部门只应缩短,不应延长。能当即办结的必须当即办结,即办项目原则上要占单位项目总数50%以上;承诺项目一般应在10日内办结;联办项目应在30日内办结;报批材料齐全的上报省(含省级)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市级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五)建立行政审批项目设立申报制度。今后凡是新增加审批项目,必须提供法律法规依据,经市编办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方能设立。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行政审批项目,实施行政审批行为的,审批一律无效。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门自查清理阶段(8月31日前完成)。各部门要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和规范,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逐项分析其设立的背景、管理目标、管理方式及必要性、有效性,提出清理规范的意见。
1.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填写《拟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附件1),并制作《拟保留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操作规范》(参照附件3)。本次未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今后不准再开展审批或许可。
2.对需要取消或调整的,填写《拟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意见表》(附件4)。调整包括下放县区政府审批的项目,以及移交社会中介机构、行业组织的项目等。
3.对其他部门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审批项目,按照有利于发挥管理效力、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并填写《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项目取消或调整建议表》(附件5)。
上述表格一式3份及电子版,于8月31日前送市编办行政科。
(二)论证审核阶段(10月31日前完成)。市编办组织相关部门、基层单位、管理相对人对各部门提出的拟取消、调整或保留意见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三)协商处理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市编办就拟取消、调整或保留的项目分别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签订确认函。
(四)审议公布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由市编办将审核和处理意见提交市政府审议批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并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要抽调熟悉情况、了解政策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承担此项任务,确保按期限、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准确把握,正确运用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熟练掌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取消和调整的一系列政策规定,真正弄懂、吃透改革精神,保证高质量、高标准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三)抓好督查,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和规范工作落到实处。本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由市编办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共同组织推进。要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六、其他事项
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要对现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项目一并进行清理规范,包括《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门未列入行政审批事项拟转为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漯政办〔2004〕15号)明确的行政服务项目,以及随后陆续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项目。应该取消的,填写《拟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意见表》(附件4);确需保留的,填写《拟保留行政服务项目登记表》(附件2),并制作《拟保留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操作规范》(参照附件3)。
附件:1.拟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略)
2.拟保留行政服务项目登记表(略)
3.拟保留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操作规范(文本)
4.拟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意见表(略)
5.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项目取消或调整建议表(略)
二○○七年八月九日
附件3
拟保留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操作规范(文本)
1.审批项目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许可。
2.设定依据:行政法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球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3.工作流程:行政相对人申请—窗口审查—窗口审批。
4.申请材料:①施放单位的《河南省施放气球资质证》;②参加施放技术人员的《河南省施放气球资格证》;③《河南省施放气球申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⑴施放的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⑵气球的类型、数量、用途和识别标志,以及灌充气体的种类等;⑶施放地点和计划回收区,系留气球的系留高度;⑷施放(开始)和回收(结束)的时间;⑸施放活动期间的天气状况;⑹预计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飘移方向、上升速度和最大高度。
5.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6.审批科室、联系电话和主审人员:气象局彩球处;××××××××(联系电话);×××(主审人员姓名)。
7.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