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市区创建河南省灭蚊先进城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市区创建河南省灭蚊先进城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漯河市市区创建河南省灭蚊先进城区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除“四害”工作,有效控制“四害”密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工作方针,采取“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彻底清除蚊虫孳生地,规范各类水体管理,杀灭成蚊,将市区蚊虫密度控制在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以内,在2007年实现“河南省灭蚊先进城区”创建目标。
  二、灭蚊范围及重点单位和部位
  (一)创建“灭蚊先进城区”范围
  市区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各单位各场所。
  (二)灭蚊重点单位和部位
  1.蚊幼孳生的重要场所:各单位、居民区、房前屋后的缸罐积水、喷水池、消防池、花房肥水、公园池塘、河流、湖泊、坑塘、积水等。
  2.成蚊重点栖息场所:公厕、老居民区旱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果皮箱、废品收购站、绿地、草丛、下水道、养殖户(区)、集贸市场、饮食单位、建筑工地等。
  三、灭蚊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毫升收集勺采集城区大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四、职责划分
  各区人民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居民区、住宅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的蚊虫消杀;
  市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家属院的蚊虫消杀;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城区医院、宾馆饭店、副食店、小饮食店、及“五小”(小浴室、小美发美容店、小旅馆、小歌舞厅、小网吧)等的蚊虫消杀;
  各级疾病预防和控制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灭蚊工作技术培训、指导和技术监测考核;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城区学校、幼儿园的蚊虫消杀;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开展城区车站、汽车修理厂的蚊虫消杀;
  市建委:负责组织开展城区各建筑工地、洗车行、公厕、垃圾中转站的蚊虫消杀;
  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城区集贸市场、工业品市场、专业市场大环境及摊位的蚊虫消杀;
  市供销社:负责组织开展城区内废品收购站的蚊虫消杀;
  城区绿地、游园、绿化带、河道、下水道等公共环境由各区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有关主管部门牵头,由市爱卫办统一组织专业消杀队伍进行消杀。
  五、时间安排
  蚊幼孳生地治理与药物防治同时进行,在6、7、8、9、10五个重点月份集中消杀。
  六、具体措施
  (一)排查蚊虫孳生地和成蚊栖息重点场所、部位。
  由各区政府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牵头,组织人员对本辖区蚊虫孳生地及成蚊栖息重点场所、部位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查清以下情况:1.城区大中小型水体的面积、分布和蚊虫孳生情况;2.城区下水道的长度、井口数量和分布情况;3.城区建筑工地的数量和分布;4.城区公共绿地的面积和分布;5.城区公厕和垃圾中转站数量、类型和分布情况;6.城区废品收购站数量、部位和废旧轮胎存放情况;7.城区居民区特别是老居民区、城中村明沟和房前屋后缸罐积水容器数量、分布情况;
  所查结果分类,登记造册,由各区汇总后及时报市爱卫办。
  (二)综合治理,科学防治。采取孳生地治理和药物消杀相结合的措施科学灭蚊。加强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大扫除,彻底清除蚊虫孳生地。各区各单位在疾控部门的技术指导下进行科学防蚊灭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灭蚊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病媒生物防制领导小组,加强对蚊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领导。各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单位的灭蚊达标工作。
  (二)抓好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各级爱卫部门要成立灭蚊达标技术指导小组,抓好灭蚊达标工作的队伍建设、技术培训、督导检查工作。各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都要有专(兼)职消杀人员。市直单位、街道办和乡镇至少要配齐2名专(兼)职消杀人员。
  (三)实行灭蚊达标工作辖区管理。灭蚊达标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完成。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区和单位,市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对灭蚊达标工作的宣传报道,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做到家喻户晓,全民参与,切实做好灭蚊达标工作。
  八、经费保障
  市财政负责落实城区公共环境的灭蚊工作专项经费,各区政府也要配套落实相应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城区内公共环境的消杀和城区内蚊虫的监测。各单位也应安排落实灭蚊经费,保障灭蚊达标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漯河市市区创建河南省灭蚊先进城区技术要求


附 件


  漯河市市区创建河南省灭蚊先进城区技术要求


  蚊子是多种疾病的传播媒介,如疟疾、淋巴丝虫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和登革出血热等,给人民身体健康和工农业生产带来极大危害,是一种重要的卫生害虫。我市主要蚊种有淡色库蚊、中华按蚊、白纹伊蚊、骚扰阿蚊等。为消除蚊子的危害,减少疾病传播流行,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按照我市市区创建灭蚊先进城区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一、生态习性
  (一)生活史。成蚊属于完全变态的昆虫。它的生活史要经过卵、幼虫、蛹及成虫四个阶段。幼期在水中生活,成蚊则在陆地生活。7、8、9月是蚊子的高峰活动期。多数成蚊一生只进行一次交配,少数成蚊交配两次,每次产卵几十至几百个。
  (二)成蚊和幼虫栖息习性。成蚊栖息于人房、空房、牲畜或家禽圈、草丛、树林、杂草堆、厕所、露天的破缸烂罐等场所。淡色库蚊多家栖,为主要的住房蚊虫,多数幼虫孳生于稻田、水库、土井、污水坑、储水池、溪沟、阴沟、水缸、废油桶、污水坑等处。
  (三)蚊类的孳生场所。中华按蚊主要孳生于自然积水、湖泊、稻田、沼泽、水库、池塘、河床积水等;淡色库蚊主要孳生于地面积水、地面污水、污水坑、臭水沟等;白纹伊蚊主要孳生于积水容器、废旧轮胎、石穴、小型积水容器等。
  (四)蚊虫的季节消长。蚊幼虫繁殖盛期在7-9月。如白蚊伊蚊、中华按蚊等,数量大、分布广,与人关系密切。冬春季蚊子生长发育受到抑制,进入静止或滞育状态,数量较少。
  (五)成蚊食性。多数成蚊吸牛血为主兼吸人血,也吸其它牲畜的血。雄蚊不吸血。吸人血的蚊种主要有白纹伊蚊、淡色库蚊等,人、畜血均吸的有中华按蚊、骚扰阿蚊、三带喙库蚊等。
  (六)成蚊的光趋性。成蚊喜暗、怕光、爱飞翔,经常在1公里范围内活动。一般夜间是活动高峰,而白纹伊蚊多在白天活动,阴天或下雨过后是成蚊活动的高潮。
  二、防制措施
  蚊虫的防制工作是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科学性、群众性、社会性强,涉及各个单位、各家各户。在防制过程中,必须采取综合治理的防制方针,以环境治理为主,治本清源,有效清除孳生场所,是控制蚊虫发生的最基本措施。因此,在灭蚊时首先要有严密的组织措施和周详的技术措施,并从蚊虫生态习性的总体出发,把蚊类的生物学特点,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包括人类的生产活动、生活方式)联系起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运用实际有效的各种方法和手段来进行防制,使蚊虫数量降低到不足为害的水平。在灭蚊工作中,各级疾控部门要做好淡色库蚊、白纹伊蚊、中华按蚊等主要蚊种密度监测,掌握蚊及幼虫的消长规律。并做好灭蚊技术指导和培训,为灭蚊提供技术保障。
  (一)环境防制
  治理大型水体,疏通河道,清理淤积。动员全体市民,深入搞好爱国卫生运动,大力开展室内外卫生整治,清理房前屋后、楼上楼下,各种积存水容器,疏通下水道,沟渠,填平污水坑和不必要的水坑,清除露天的破缸烂罐、空饮料瓶,管理好废旧轮胎,管好家庭饮用贮水,房舍装置纱门纱窗,使用蚊帐等。
  (二)化学防制
  根据我市蚊虫对药物的抗性和孳生地蚊虫的类型和特点,通常采用以下方法及药物进行化学防制:一是对孳生地的消杀。污水坑、静止水体或不流通的水域直接投放灭蚊幼环形芽孢杆菌或安备颗粒,小型孳生场所可用环卫乐进行消杀;二是对成蚊的杀灭。外环境均使用环卫乐进行杀灭,室内环境使用氯氰菊酯类杀虫剂进行滞留喷洒。水体孳生场所应每7-10天投药一次;室内外环境成蚊杀灭应每20天喷洒一次,外环境也可根据情况随时杀灭。
  (三)物理防制
  在室内悬挂灭蚊灯诱杀成蚊;各类房屋安装纱门、纱窗;水体、水池、观赏喷泉等应投放鱼类。
  (四)安全事项
  1.施药时戴口罩和手套。
  2.顺风向施药,不要吸入雾液或药液沾染眼睛和皮肤。
  3.药液不能喷洒食物和饮用水源。
  4.药物贮藏要远离儿童、食品、动物及饲料的地方。
  5.发生意外后要立即脱下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洗涤被污染的皮肤,然后用大量的清水冲洗。若误食,要马上呕吐并立即送医院治疗。
  6.不得采购、使用高毒药物进行杀灭。确保人畜安全,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三、效果考核
  市爱卫会将对各有关单位的组织、制度、器械和施药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督导,并对蚊幼和成蚊的杀灭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1.随机抽查平房和一楼居民户内环境厨房、阳台上各种存水容器(如水缸、泡菜坛、养鱼缸、浇花壶、盆景、花盆等)的积水中有无蚊幼及蛹孳生,其阳性检出率不得超过3%;检查居民室外环境周围五米以内范围各类积(存)水中有无蚊幼及蛹孳生,其阳性检出率不得超过3%。
  2.检查机关、企事业单位。查室内各种存水处和院内积水中有无蚊幼及蛹孳生,其阳性检出率不得超过3%。
  3.检查下水道口。查下水道口内有无蚊幼或蛹孳生,其阳性检出率不得超过3%。
  4.检查沟渠、水塘、河流。用500ml勺采集水样,检查有无蚊幼和蛹孳生,其阳性检出率不得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5.在城区特殊场所,如废品存放处、防空洞、坛罐存放处、杂品仓库(场所)、各类建筑工地,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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