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市环境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在第十届河南省环卫工人节来临之际,为表彰全市卫生行业先进,树立榜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表彰一批在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市直及各县区各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先进个人:从从事环卫清扫保洁、垃圾中转运输、垃圾处理等工作的工人,以及基层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干部(含管理部门领导干部)中推荐评选,以一线工人和班组(队)长为主,领导干部总体比例不超过20%。
  二、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成效显著;3.环卫体制理顺,管理高效,对市环卫督查指出问题整改及时、环境卫生管理质量不断提高;4.重视和加强内部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努力提高职工素质、改善职工劳动条件;5.单位全年无安全事故,职工无违法和严重违纪现象发生。
  (二)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热爱环卫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2.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3.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科技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理论,在推进环卫改革发展、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等方面成绩显著,在推动环卫行业健康发展中起到较强的带头示范作用;4.连续从事环卫工作3年以上。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为做好此次评选工作,成立漯河市环境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兴和任组长,市建委副主任于怀洋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卫处,市环卫处主任邵鹏程任办公室主任。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1),评出本系统、本单位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并填报漯河市环境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2、附件3)一式两份,申报先进集体的需上报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 霜 电话:2124362)
  在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市政府将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漯河市环境卫生先进集体奖牌和先进个人证书。

  附件:1.漯河市环境卫生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2.漯河市环境卫生先进集体审批表(略)
     3.漯河市环境卫生先进个人审批表(略)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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