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8〕7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于5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市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重点及内容
(一)督查重点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及水上交通、铁路、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冶金、水利、电力、农业机械、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督查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精神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明电〔2008〕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漯政办〔2008〕14号)要求,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和监控措施,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三、督查工作分工
本次督查行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指导、协调,组成6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区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市交通局负责督查临颍县;
第二组:市质监局负责督查舞阳县;
第三组:市安监局负责督查源汇区;
第四组:市供销社负责督查郾城区;
第五组:市教育局负责督查召陵区;
第六组:市建委负责督查市经济开发区。
市直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督查工作。
市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督查组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冶金、电力、学校和幼儿园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各督查组全面听取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百日安全活动等工作情况的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现场,重点督查。各督查组深入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工作实情。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帮助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当地政府和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五)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要注意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中县区政府、部门和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报情况,加以推广。
(六)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组要适时向所督查的县区政府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督查组分别由1名县级领导担任组长,两名同志为成员。各督查组于4月28日前将督查组成员名单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督查组成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随意调换。
(二)督查组车辆由所在单位解决,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三)各督查组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三周,抽查所在县区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少于1/3。
(四)各督查组每月15日、30日向市安委会书面报督查情况(包括检查的单位、发现的问题、整改的情况等)。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于8月2日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395-2967800,传真:0395-2967699,电子信箱:lajxt@163.com,联系人:娄新华),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