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维护法制统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市政府对2002年至2007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1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予以废止或修改。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工作中已经失效的336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宣布失效。    
  附件:1.市政府决定废止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
     2.市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3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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