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安监局制定的《漯河市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漯河市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通过实施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完善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规范监管、细化监管、重点监管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目的,建立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危险程度分类、安全管理水平分级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面掌握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安全条件、安全管理等状况,从而实施有计划的监管执法,有重点的开展监管工作,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确保全市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活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从2010年8月开始,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推进分类分级监管工作,使企业明确本单位的类别和监管等级,明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企业运行的工作要求和努力方向;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企业类别和监管等级,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活动,督促企业提升管理水平,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监管轨道,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明显下降。
二、适用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化工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医药生产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物资仓储企业,休闲、娱乐、游乐、餐饮场所,旅游公司和旅游景点。
三、实施主体
(一)市、县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所管辖行业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
1.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工矿商贸、化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医药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
2.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所管辖的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
3.市、县区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所管辖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分类分级监管工作;
4.市、县区文化部门负责所管辖的网吧、歌舞厅、影剧院的分类分级监管工作;
5.市、县区质监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游乐场所的分类分级监管工作;
6.市、县区商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酒店、饭店、洗浴场所的分类分级监管工作;
7.市、县区旅游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旅游公司、旅游景点的分类分级监管工作;
8.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
(三)生产经营企业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按照分类分级标准自查自评自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级别。
四、分类分级办法
分类分级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危险程度分为“红色、黄色、蓝色”三类,在划定的类别中,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分为“A、B、C、D”四级。
(一)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
1.“红色”类
(1)化工生产经营企业,医药生产企业;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3)交通运输企业;
(4)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
(5)建筑施工企业;
(6)纺织、造纸企业;
(7)仓储企业。
2.“黄色”类
(1)制造企业:机械冶金、建材、电力、烟草、制革制鞋、印刷、家具制造等企业;
(2)商贸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场、超市、购物中心和物流企业。
(3)休闲、娱乐、游乐、餐饮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网吧、歌舞厅、迪厅、影剧院、洗浴、酒店、饭店、游乐园、旅游公司、旅游景点等。
3.“蓝色”类
(1)食品加工企业;
(2)水的生产企业;
(3)粮食加工企业;
(4)“红色”和“黄色”类以外的其它工业生产企业。
(二)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
A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好,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扎实,按照标准得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
B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较好,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较好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按照标准得分在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企业。
C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基本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已建立或基本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按照标准得分在60分以上75分以下的企业。
D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安全管理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按照标准得分在60分以下的企业。
(三)企业安全生产级别确定
在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的主导下,由各行业监管部门组织相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级别评定组,严格按照评定标准进行级别评定。
五、实施步骤
全市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逐步规范的原则进行,分为动员部署、自评申报、审查核定、公示公告四个阶段。
(一) 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25日)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分别成立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工作机构,明确任务措施,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培训会,讲解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方法、评定标准、评定步骤,具体部署分类分级工作。
(二)企业自评申报阶段(8月26日-9月15日)
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分类分级要求和标准,深入开展自查自评和整改提升工作,提出分类分级自评结果,向属地监管部门提出分类分级申请(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申请表》)。
(三)审查核定阶段(9月16日-12月20日)
9月16日-10月31日,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企业提出的分类分级申进行评定,汇总后报所在地安委会办公室。
11月1日-11月30日,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对生产经营企业分类分级评定结果进行核定,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12月1日-12月20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县区安委会办公室的核定结果或市直行业监管部门的评定结果进行确认。
(四)公示公告阶段(12月21日-31日)
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全市生产经营企业分类分级情况进行公示公告,并向其所在地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接受社会监督。
六、分类分级监管制度
在监督管理上,对安全管理好的A级企业,大力支持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减少一般性检查;对基本规范的B级企业,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C级企业,重点检查、重点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的D级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做到巩固A级、提高B级、整顿C级、淘汰D级,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现场检查制度
1.“红色”类
A级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现场检查3次;
B级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现场检查4次;
C级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现场检查6次;每年聘请专家参与检查不少于1次;
D级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现场检查6次;每年聘请专家参与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
2.“黄色”类
A级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现场检查2次;
B级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现场检查3次;
C级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现场检查4次;每年聘请专家参与检查不少于1次;
D级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现场检查6次;每年聘请专家参与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
3.“蓝色”类
A级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现场检查1次;
B级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现场检查2次;
C级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现场检查3次;每年聘请专家参与检查不少于1次;
D级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现场检查4次;每年聘请专家参与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经停产停业整改后仍达不到C级以上等级要求的,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二)定期复评制度
1.复评时间
生产经营企业分类分级评定实行周期复评制度,每年复评1次。A、D级的复评工作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B、C级复评工作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
2.降级条件
(1)1年内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级别降低一个等级;
(2)1年内发生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或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级别降为D级;
(3)1年内连续受到2次以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级别降低一个等级;
(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后仍整改不力的,或存在市、县区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没有按期整改的,级别降低一个等级;
(5)安全管理水平下降,不符合原定级别标准的降低一个等级。
3.升级条件
(1)取得省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格的企业可申请A级企业;取得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资格的企业可申请B级企业;
(2)生产经营企业经整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后,达到升级标准的,可申请升一级。
(三)奖惩制度
1.连续2次评为D级单位,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C级以上级别的,提请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2.被评为B级以上生产经营企业的,可优先推荐县区级以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选,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优先推荐评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3.生产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作为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工作;
4.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级别与诚信企业挂钩,定期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劵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企业自查自报制度
为全面掌握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动态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同等级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半年、季度、每月报告制度。
1.主要报告内容: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设备设施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人员变动情况、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以及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其它情况。
2.报告周期及时间:A级、B级生产经营企业,每半年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1次; C级生产经营企业,每季度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1次;D级生产经营企业,每月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1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生产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明确分类分级任务,切实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制定标准,认真实施。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制定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企业的分级标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道路交通客运企业和货运企业分级标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分级标准;市文化局负责制定网吧、歌舞厅、酒店等场所分级标准;市质监局负责制定游乐场所的分级标准;市旅游局负责制定旅游公司、旅游景点的分级标准;市商务局负责制定酒店、饭店、洗浴场所的分级标准。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各类企业分级标准的审定并发布实施。
(三)突出重点,加强指导。各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准确理解工作内容,掌握工作方法,突出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基础建设和现场管理,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分级标准,做好分级工作。
(四)客观公正,狠抓落实。各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漯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项规定的通知》,对照企业分级标准,认真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确保分类分级的严肃性。
(五)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各县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漯有关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分类分级后的监管工作,及时总结反馈相关信息,不断完善分类分级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附件: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申请评定表附件113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