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调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目前,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准备工作,按照要求正在积极推进,已进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阶段。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人口普查工作任务的具体承担者,是贯彻执行普查方案的直接责任人,是保证普查数据质量的第一道关口。为切实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工作,确保全市人口普查工作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条件
  普查指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的业务知识;
  2.热心普查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熟悉当地情况;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普查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
  2.遵章守纪、诚实守信,作风正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3.熟悉本普查区及普查小区情况;
  4.身体健康,能胜任人口普查的入户调查工作。
  二、选调途径
  普查指导员原则上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选调,确属工作需要的,也可以从社会上临时招聘。普查员主要从辖区内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选调,也可以从社会上临时招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简称“两员”。
  “两员”选聘可以考虑以下几类人员及选聘方法:
  1.优先使用国家统计局漯河调查队选调的城镇住户调查访问员;
  2.村(居)委会干部和村民小组长、社区活动积极分子;
  3.物业管理单位中素质较高的物管、保安等人员;
  4.退休、且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原村(居)委会管理人员;
  5.企业下岗职工中愿意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活动并符合条件的人员;
  6.向社会招聘的普查志愿者;
  7.有组织地选聘本地大、中专师生和中、小学老师;
  8.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抽调人员。
  三、选调程序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的工作程序是:由各村(居)委会根据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所分配的名额推荐人选,于8月底前报至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经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初选后报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两员”的培训由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采用分层分类的方式进行,被选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考核合格后,凭统一制发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指导员证”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员证”上岗。
  四、选调数量
  原则上每个普查小区(80户左右)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四至五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初步计算,全市大约需要选调“两员”1.5万人。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配合辖区普查办公室配备普查人员,开展本单位的普查工作。普查员的选调数量先由乡镇、街道人口普查办公室根据各村(居)委会所辖区域人口数量确定,报所在县区人口普查办公室同意后,从所辖区域内选调。
  五、福利待遇
  被选调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普查工作期间享受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待遇,其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变。确实抽不出人员的,由被抽调单位与办事处协商招聘人员,费用由被抽调单位支付。
  六、有关要求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抽调人员,影响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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