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漯河市2012年质量立市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2012年漯河市质量立市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立市的决定》(漯发〔2011〕14号)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质量立市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漯政办〔2012〕19号),保证质量立市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总体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考核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为核心,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重点,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技术标准战略、以质取胜战略,加强质量管理能力和技术基础建设,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府监管、行业规范、市场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大质量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全市总体质量水平,使质量工作在转变发展方式、建设经济强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二、考核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与政策措施;
2.落实质量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执行情况;
3.开展质量立市活动的资金保障情况;
4.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
5.质量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6.宏观质量管理情况;
7.工程质量、产品质量、食品质量安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药品保健品质量安全等情况;
8.县区政府实施质量奖励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见《2012年漯河市质量立市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四、考核方法
考核由市质量立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日常考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日常考核占10%,实地考核占90%。日常考核根据各单位质量立市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打分,各单位须在每季度末书面上报质量立市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实地考核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市质量立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的综合情况确定全年考核等次。
五、评分标准及等次认定
考核总分设定100分。其中,组织领导与政策措施40分,产品质量15分,工程质量15分,食品质量安全10分,药品保健品及餐饮质量安全10分,日常考核10分。考核根据汇总得分设四个等次: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具体指标和分值的设定见《2012年漯河市质量立市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六、时间安排
第二季度末对承担部门上半年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底进行全面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