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当前,产业集聚区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和重要增长极,为更好地为产业集聚区各企业提供高效快捷服务,保持各产业集聚区快速发展的态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各产业集聚区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名称
XX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开展产业集聚区内招商落地企业情况调查,做好企业人力资源台账登记工作;收集本县区劳动力与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用工供求信息,协助企业开展人才引进和员工招聘,做好被招聘人员的各项手续办理工作;帮助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和素质提升工作;协助企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工作;开展劳动监察及仲裁调解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人员配备
每个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配备3-5人,从现有事业编制人员中调剂解决。条件允许的,可适当增加事业编制。
四、工作场所
各服务中心统一挂“XX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牌子;配备两间以上办公室,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设立政策咨询、人才招聘、技能培训、社保服务、劳动维权等服务窗口;配备电脑5台以上,并与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网办公。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对产业集聚区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迅速把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2.各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于7月底前挂牌成立,办公场所及所需设备要同时到位;各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一名副科级干部负责,并选派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在编人员先行开展工作。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