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有序推进,效果明显,为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开展新农村建设,超出试点范围或擅自扩大规模,重建新轻拆旧、耕地面积不增反减,借试点项目建设开发建设小产权房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县区、乡镇政府和市县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这项民生工程,好事办好,好事办实。要以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和用地秩序。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实施、扎实有效推进。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
各县区政府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主导者和责任主体,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整合部门力量,整合有关涉农资金,整合相关政策,组织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等有关要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要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或借试点项目开发建设小产权房的,县区政府要坚决组织查处。
乡镇政府是辖区内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的承担单位,是土地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恪尽职守,管理到位。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开展新农村建设、超出试点范围或擅自扩大规模以及借试点项目建设进行小产权房开发等违规行为,要坚决纠正,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上级政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的审查报批、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和监管;国土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社区建设用地和增减挂钩及结余建设用地指标交易;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和编制社区各项规划并监督试点项目按规划建设;城建部门负责社区建设指导和质量监管;房管部门负责房产确权登记和产权处置。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既要积极服务,又要加强监管,确保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健康规范有序进行。
三、加强督导考核
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定期检查、不定期督导、阶段观摩、年终考核等制度,重点抓好经常性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县区和乡镇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暂停新试点项目的审批。
市政府将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全市各级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将土地综合整治的工程质量、进度、效果、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的指标,考核结果与下年度涉农资金投入分配、用地指标分配、评先评优相挂钩。对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乡镇,取消试点资格;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