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和特困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根据《河南省2012年度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重度和特困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我市“一区两城一中心”的奋斗目标,健全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与服务体系,搭建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确保残疾人基本生活制度的落实和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明显改善。

二、主要措施

(一)社会救助

1.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

2.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指二级以上残疾人),其补助水平按较高标准执行。

3.对无固定收入、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享受低保救助后出现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

(二)社会保险

1.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2.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三)社会福利

将“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残疾人属农村户籍的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属城市户籍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供养。

三、具体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深入调研,切实掌握重度和特困残疾人的状况及需求,制定出相应救助政策。成立机构,加强督导,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继续落实城镇下岗失业残疾职工、残疾人个体就业、残疾人城镇职工及残疾人居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工作。

市民政局要围绕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生活救助范围。

各级残联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帮助把残疾人应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以及参加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新型养老保险的困难残疾人筛查清底数,配合报送各相关部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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