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漯河市规范夜市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九日
漯河市规范夜市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品位,统一规范夜市摊群管理,有效解决夜市经营分散、占道影响通行、卫生条件差、污染环境、噪声扰民等问题,按照《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夜市经营场所进行整治和规范。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执法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丰富群众夜间生活,努力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品位。通过整治规范夜市,使漯河市的夜市经营活动真正成为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经营者合法经营、乐于投入的惠民工程,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实现“堵”、“疏”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夜市进行集中整治,合理规划布局,以便民利民为宗旨,达到关注民生与美化市容的统一,全面实现“一严禁、二规范、八统一”,即:严禁在夜市规划区外占道经营、出店经营;规范用水、规范有电;统一餐车、统一垃圾容器、统一地面铺设、统一经营桌椅、统一遮阳雨棚、统一照明灯箱、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商户着装。
三、夜市规划地点及规模
郾城区:岷江路(太行山路至井冈山路段)郾城小吃一条街(可容纳约180户,2000余人),昆仑路(辽河路至淞江路段)北段夜市(可容纳100户,1000余人),黄河路东段三明超市门前广场及西侧小路(可容纳50余户,500余人)。
源汇区:桂江路夜市(可容纳约20户,220余人),伏牛山路夜市(可容纳约30户,300余人),文化路夜市(可容纳76余户,700余人),受降路夜市(可容纳30余户,150余人),金江路夜市(可容纳约18户,400余人)。
召陵区:光明南路夜市(可容纳约60户,500余人),淞江路东段夜市(可容纳约30户,300余人),银鸽大道夜市(可容纳约30户,300余人)。
经济开发区:香山路夜市(可容纳约60户,600余人),衡山路(湘江路至漓江路段)夜市(可容纳约100户,1000余人)。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2年9月)。各区选择条件好、不扰民、不影响城市管理、不影响交通、适宜夜市长期经营的场所,做为规范整治的试点。
(二)整治提升阶段(2012年10月)。各区在试点的基础上,将列入规划的夜市市场按照管理标准全面推行。规划区内实施“两规范、八统一”标准,规划区外禁止流动摊贩经营,主次干道取缔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
(三)常态管理阶段(2012年11月以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市管办主任、市建委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市建委、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郾城区政府、源汇区政府、召陵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的规范夜市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夜市规范整治工作的实施,市建委分管副主任为主任。市工商、卫生、食品、城建等部门要按照《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司其责,加强对各区相关部门的督办督导。各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建设夜市规划区内市政配套设施,划定夜市停车区域,规范夜市经营行为,组织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城建、环保等执法队伍形成合力,依法取缔主次干道上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的行为。
(二)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按照方便群众、搞好经营的原则,对夜市摊群进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确保夜市市场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同时要按照《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由区级部门统一负责管理。根据商户经营类别,划分功能区域,合理铺设水电管道,固定安放垃圾桶。摊位间设立停车区域,禁止摊前、路上乱停放车辆;有条件的区域设置步行街式障碍,保障小吃街规范、安全;设立卫生间,由专人管理;铺设地毯,随收摊随清理,做到摊撤地净;使用消毒餐具,并保证消毒达标。
(三)设置门槛,严格准入。以现有夜市商户为主,照顾本市低收入、低保家庭,对申请入市的商户,严格按照《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把准入市门槛,使夜市真正成为安置我市下岗职工、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的就业平台。入市商户需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食品类摊点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四)加强督查,定期考评。市夜市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区夜市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和考评,各区政府要组建专业管理队伍,按照属地对夜市摊点进行统一管理、定期督查,对夜市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杜绝出现乱收费、管理混乱现象。对夜市经营商户要按月公开考评,对管理、卫生、服务、商品质量等综合评比,评出优、良、差,并进行奖惩。对优秀商户适当减免费用;对较差商户进行处罚,加大收费数额,并设置公开栏、曝光台、举报箱,对商户评比结果及时公开、公示,引导商户相互评比竞争,从而使商户之间形成相互促进,相互激励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