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公文运转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为严格规范公文处理,提高办理效率,促进机关高效协调运转,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现就进一步加快公文运转,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通知如下:

一、公文办理实行限期答复。市政府办公室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凡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部门在办理时,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对属于需要报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回复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理由。对市政府办公室未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的,各部门也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尽快予以办理;对一些紧急事项、突发性事件和抢险救灾等请示,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即到即办,不得延误;对一个部门可以办理的请示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需要由几个部门协商办理的请示事项,主办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切实做好协调工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经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上报市政府。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出面协调。如果召开协调会议,协办部门负责同志应出席并将协调情况及时向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报告。经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主办部门应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及理由根据列明并将有关部门的正式意见或协调会议纪要作为附件,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上报市政府。未经征求涉及部门的意见,公文不得上报。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的以外,协办部门一般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协办部门应当提前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否则视为失职。主办部门可以视其为没有不同意见,并据此继续办理有关公文;需要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在报送的公文中说明有关情况。

凡不按上述要求呈报市政府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将一律退回报文单位。

三、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各部门需要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应当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给市政府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一般事项不得少于两周,紧急事项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5个工作日以内批复的,除突发事件以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或领导同志另有交待的事项外,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及在本部门的办理过程。

四、建立健全办文反馈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对收到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各类请示性公文,在规定期限内难以办结的,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说明不能按期办结的原因或理由,并告之预期办结的时间。承诺时间内仍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五、加强公文催办督办。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公文办理的程序和办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一次认真分析和清理,要从方便基层办事和提高工作效率的角度出发,大力简化、优化内部运作程序,对必经的工作环节,也要按照总体的办理时限,确定相应的办理时限要求。要广泛推行工作代理制,不能因某个经办人不在影响整个办文工作的正常运转。凡市政府领导批示转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办理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及时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重要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重要来文事项的督办检查,实行公文办理定期通报制度,对逾期未办结的,要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原因;久拖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将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整改,对具体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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