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清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为全面掌握今年以来我市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的势头,为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打好基础,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采取措施抓紧查处整改2012年度违法用地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119号)和《河南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豫卫执〔2012〕3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清查整治行动,集中对201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和查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查整治行动的意义与目标

(一)清查整治意义。根据国土资源部规定,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不再执行6月30日之前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不计入问责比例的政策。这意味着以后的卫片执法检查中将没有“补考”的机会。本年的工作成效直接决定着来年是否被直接约谈或问责,这就要求在开展上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本年的日常执法监管工作,把违法问题消灭在本年度内,为来年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清查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清查整治行动,摸清201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情况,查清全市2012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并及时整改处理到位,确保各地辖区内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低于8%。

二、清查范围和整治内容

(一)清查范围。

主要清查2012年1月1日以来全市所有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包括合法批准农转用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以及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与使用情况。

重点清查非法批地、非法占地、未报即用、未供即用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整治内容。

对以下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格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罚款到位、拆除或没收到位、处理责任人到位。

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2.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3. 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

4.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借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5.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违法占地行为。

6.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中未查处落实到位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7.其他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等。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1月10日-2012年11月15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抓紧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明确责任,合理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的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迅速组织开展对上述清查范围和整治内容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专项清查整治。

(二)清查整改阶段(2012年11月15日-2012年12月20日)。各县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针对本辖区内2012年以来新增建设用地及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全面进行自查清理,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其中,违法违规行为轻微、能拆除和复耕复绿的,在分清责任主体并责成责任单位(个人)作出检讨后,坚决予以拆除和复耕复绿;违法违规性质严重,符合立案条件还未立案的,须尽快立案调查,并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坚决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退还土地。对农村居民违法占地建房要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其中属于符合“一户一宅”,建房自住,其用地符合规划的,要调剂安排用地指标,尽快予以完善用地手续;属于“一户多宅”,建房用于出租经营或用地不符合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要坚决拆除还地。2012年12月20日前要完成清查整改工作, 清查后统一登记填表(见附表1-6),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及汇总表(附表1、6)。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21日-2011年12月25日)。清查整改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全年土地执法工作突出的县区,市政府奖励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清理自纠工作不认真、处理工作不力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实施约谈问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是为2012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做准备,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打好这场攻坚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项工作的统筹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对有关问题要早处理、早解决、早落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彻底打消往年以补办违法违规用地手续来降低违法比例的念头。

(二)严密组织,强化协作配合。这次专项清查整治活动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这次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土地管理部门要结合2012年度地籍变更调查,摸清本年度内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严格执法,对违法用地查明案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公、检、法等部门要对土地部门申请、移交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快查快办,尽快执行到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追究土地部门移交的土地违法案件中违法人的党纪和行政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用地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的审定和有关项目的立项;建设部门负责用地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审定、非法建筑的责任追究;工商部门负责吊销违法用地者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供电部门负责对违法用地者停止供电。

(三)认真清理,严肃查处整改。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专项清查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要求,全面彻底清理,不留死角,确保整治质量。各县区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务必查处整改到位,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用地的主要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四)强化责任,严格落实问责。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务必于2012年12月20日前上报专项清查整治情况。凡专项清查整治不力,该纠正不纠正、该拆除不拆除,甚至出现新的违法违规用地,今后执法检查时被发现的,将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警示约谈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号)和《漯河市乡村两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漯纪发〔2009〕2号),对县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市监察局、市检察院要对国土联合执法过程中,该受理不受理、该执行不执行、该协助不协助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党政纪处理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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