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会议协商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邀请市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的负责同志参加。 

(二)市政府及各对口联系部门在出台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策等重大事项前,应注意听取市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的意见,并邀请他们参加有关会议。

(三)市政府各对口联系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与所联系的市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定期联系座谈、共同组织调研等活动。

二、联谊交友制度

(一)市政府及各对口联系部门的领导应与所联系的市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负责人交朋友,定期开展联谊活动,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沟通。

(二)市政府及各对口联系部门的领导每年应安排1-2次走访所联系的市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征求他们对政府和本部门工作的意见。

(三)市政府各对口联系部门对本系统内的民主党派成员开展活动应予支持,部门党组织要重视民主党派成员的培养使用。

三、工作交流制度

(一)市政府各对口联系部门每年初应召开对口联系工作会议,邀请所联系的市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负责同志参加,对上一年对口联系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本部门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制定当年开展对口联系工作的计划。

(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普发性文件,市政府各对口联系部门涉及到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作的有关文件,各对口联系部门应及时抄送市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

(三)市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到所联系市政府部门调研走访时,政府部门应热情接待,积极支持配合。市政府各对口联系部门在收到市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的专题调查报告或有关工作建议、意见后,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予以回复。

(四)市政府及各对口联系部门就一些专题性问题开展课题调研时,可邀请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与考察论证;部分专题也可委托所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组织调研。

四、督促检查制度 

(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对口联系工作的情况,并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市政府。

(二)各对口联系部门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及具体经办人,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口联系部门领导、具体经办人变动后,应及时做好对口联系工作的交接,并及时通报所联系的市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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