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当前,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正在积极有序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对全市统筹城乡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确保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2〕5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查处整改的范围和内容

(一)查处整改的范围

各县区要在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清理未经市政府批准、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没有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和《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豫土综治办发〔2012〕24号)两个文件的要求实施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以及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二)查处整改内容

1.未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和《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豫土综治办发〔2012〕24号)两个文件的要求,各级政府擅自批准实施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2.未经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各级政府擅自批准实施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3.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级政府违规批准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新农村社区建设行为;

4.在新农村社区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居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超出批准用地范围或擅自扩大建设规模行为;

5.借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变相搞房地产开发行为。

6.旧区拆除复耕超过周转期限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高喜东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威、市政府副秘书长效剑锋、市委农办常务副主任刘培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新桢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李新桢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幸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牵头负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清理排查阶段(2012年10月28日-2012年11月4日)。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抓紧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明确责任,合理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的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迅速组织开展对本文查处整改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清查。并于2012年11月4日前按时上报清查统计成果(附表1)。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2年11月5日-2012年12月31日)。各县区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及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对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超出批准用地范围或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行为要及时整改;对借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对已经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发〔2010〕47号和豫土综治办发〔2012〕24号两个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程序,并取得农民同意和合理补偿后实施建设,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保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201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查处整改工作并上报查处台账(附件2)。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月1日-2013年1月10日)。查处整改工作结束后,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查处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查处整改工作不力、瞒报漏报数据的县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县区,市政府将停批该县区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查处整改工作落实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敏感问题多,各县区要及时成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查处整改工作,统筹协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防止苗头性、局部性问题演变成趋势性、热点性问题。

(二)全面清查,不留死角,确保整改质量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全面清查,不留死角,确保整改质量。各级政府对辖区内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务必查处整改到位,对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名违法违规占地、强行拆迁、进行房地产开发、严重侵害农民权益等问题,要严格查处整改,该叫停的坚决叫停,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一定要追究,确保查处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相关政策,严格禁止强拆强建行为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81号),坚决纠正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行为以及在农村土地征收、流转中违背群众意愿、不履行征地程序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附件:1.全市新型农村社区清查统计表     2.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台账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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