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发〔2012〕52号)、《河南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全面加强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实现“两高一低”目标,全力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为全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整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以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打造现代化消防铁军和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法治防控、重点防控、基础防控、全民防控”四大防控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为动力,以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为牵引,全面提升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全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专群结合,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依法治火、综合治理,着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坚持继承发展、改革创新,着力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坚持科技保障、信息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总体目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消防事业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消防监管模式创新发展,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加快,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得到完善,火灾形势保持持续平稳,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防控火灾水平显著提升。

二、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平安建设、综治考评、文明创建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半年督导,年终考核;实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定期对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消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城市消防安全评估机制、评估体系,每季度分析一次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落实针对性措施。

(五)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公安、商务、教育、卫生、文化、民政、旅游等部门应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应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应组织召开1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沟通信息,研究对策,解决问题。各级行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项措施,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自查和治理,依法督促所属单位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六)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和“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建设,年内重点单位100%达标2015年之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加强超大型商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高危场所管理,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推行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纳入信用等级评定、星级评定等内容;落实十类“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消防安全标牌管理覆盖率达到90%;推动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重点单位全部建立“防消联勤”队伍,设立应急执勤点,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逐步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应按要求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商业步行街、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和住宅区应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的单位应建立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

(七)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应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应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应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三、全力做好火灾防控工作

(八)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把消防行政许可作为前置审批条件。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城市(城镇)开发建设过程中,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的建设项目,须经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合格后方可动工和投入使用。对消防安全条件未通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的拟开办公共场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开业或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举办的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确保安全。要依法整顿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强化生产、流通、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各县区要加强对计划招商引资项目的消防安全可靠性论证,确保招商引资项目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

 (九)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区政府每年针对辖区火灾易发、高发和频发的区域、场所和行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整治力度,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城中村”等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纳入城乡改造、综合治理范畴,实行挂牌督办,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专家论证、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各县区政府在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高危场所和在建工程、外墙保温材料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九小”场所专项整治,组织质检、工商、消防部门大力整治违法生产、销售、使用消防产品行为。年内各县区要按照标准建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开通“96119”举报投诉和服务热线,健全受理、查处、移交、反馈、奖励等制度;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年内整改销案。

(十)加强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监管。质监部门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应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应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消防部门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应依法从严查处;公安经侦部门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金额5万元以上或者家,假冒伪劣产品未销售货值金额达15万元的,应依法从严查处。

(十一)严格建筑工地、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适时开展建筑工地和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专项检查。建设部门要将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等安全措施,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已投入使用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建筑,以及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保障消防安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四、全面推进网格精细化管理

(十二)积极推动乡镇街道消防管理机构建设。各县区要积极协调当地编制管理部门,推动将重点镇、中心镇的消防组织机构和人员纳入行政编制序列和公务员编制,将消防专员纳入事业编制。年内,每个县区要选取2个乡镇(街道办)开展试点工作,适时推广试点经验。

(十三) 夯实基层消防设施基础。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装备建设,按照有关标准,为乡镇专职消防队、巡防队、保安及各类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车、消防电动巡逻车、消防电动自行车和灭火器材。要强力推进消防工作室、消防培训教室、消防巡防室及消防体验中心、应急指挥中心“三室两中心”建设,广泛开展星级达标活动。年内为街道乡镇配备轻型消防车30辆、消防电动巡逻车250辆、消防电动自行车300辆;推动51个街道、社区高标准建成消防巡防室、工作室、培训教室、体验中心和应急调度中心“三室两中心”;“一对一”联系指导街道乡镇消防工作,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20个消防体验中心,建设农村消防图书室1500个,每个社区、行政村按照每1000人一处的标准设置公共消防器材点和消防水源。

(十四)完善基层消防管理机制。建立网格化排查检查机制,乡镇街道每月、行政村社区每周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巡防队员、保安队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志愿消防队员结合自身岗位每天开展防火巡查。建立网格化宣传教育机制,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保安、巡防队员、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员要结合防火巡查每天提示消防安全;落实“九小”场所消防标牌化管理,2012年底前消防标牌化管理覆盖率达到90%,2013年实现全面覆盖。建立快捷化应急处置机制,各乡镇、街道每季度组织基层消防力量开展一次综合模拟演练,制订完善火灾联合处置预案,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五、全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十五)认真做好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制定城市(城镇)消防总体规划,对消防总体规划或消防专项规划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及时予以修订。舞阳县北舞渡镇,临颍县繁城镇、杜曲镇,召陵区召陵镇等中心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其他建制乡镇要结合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做好消防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

  (十六)保障地方消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经费、招聘的合同制消防员、文职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纳入相应的经费渠道予以保障,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抚恤待遇。制定本市地方消防经费基本支出保障标准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保障合同制消防队员和文职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每人每年不低于3.5万元。城市维护费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不低于6-8%的要求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围绕全省“十二五”消防规划,制定装备、基建、应急救援、应急物资储备、消防信息化等项目建设经费需求规划和年度需求计划,建立项目库,确保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经费需求与经费保障相匹配,保障比例达到90%以上。将地方消防经费增长纳入政府督办和年度考核内容,“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年增长不低于25%。

(十七)加强消防队站建设。严格落实《河南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大力加强消防队站建设,年内全市建成指挥中心1个,普通一级消防站1个,普通二级消防站1个。“十二五”期间,全市建成指挥中心1个,训练基地1个,普通一级消防站4个,普通二级消防站3个。

(十八)发展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认真落实《河南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指导意见》,推进公安合同制队站建设,年内增加公安合同制队员5人,确保新建及现有合同制队每队不少于25名队员、4部执勤车辆;督导符合标准的企业单位依法建立规模适当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年内全市要新增县级政府专职队员5人;新增企事业专职消防队1个,“防消联勤”专职队24个;乡镇政府专职队达标数量达到4个,新增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6人;消防文职人员数量达到100人。 “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县级政府专职队6个,新增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50人;新增企事业专职消防队5个;乡镇政府专职队达标数量达到22个,新增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04人。落实政府专职队员工资福利、各项社会保险和伤残抚恤待遇,建立健全奖励和支持再就业机制。

(十九)推动消防科学技术创新研发。鼓励企业、科研机构以消防工作实际需求为导向,重点开展新型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关键技术及新型防火材料、新型灭火剂、新型消防装备的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以科技手段为降低火灾风险提供有力支撑。推动重点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城市火灾探测报警监控系统建设,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城市火灾预警水平。逐步建成城市火灾探测报警远程监控中心,将建有固定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纳入系统管理。

六、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二十) 加强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安监、房管、人防、公安等部门对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应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采用先进适用的消防技术,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年底前火灾高危单位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落实率达到100%。

(二十一)建立消防安全评估申报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评估,其他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实行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

(二十二)建立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消防部门要探索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职业经理人等制度,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试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取得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制度。

(二十三)建立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用体系。金融系统、有关行业要将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火灾隐患、火灾事故、消防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纳入单位和个人信用重要内容,增强社会各方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

七、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四)加快应急救援抢险力量建设。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政府政务督办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条块结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原则,整合现有应急救援人力、技术、物资资源,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伍为骨干,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部门相互协作的市、县区两级应急抢险救援力量。按照国家标准和《河南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开展城市消防安全评价工作,做好城乡消防规划制、修订工作,6个产业集聚区按照规划建设完善公共消防设施;组织开展以整治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缺失损坏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落实消防基础设施管理、维护责任,保证消防水源需要,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在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同步建设、配套、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快补旧帐,不欠新帐。年内全市要有1个中队达到一星铁军中队建设标准,1个中队达到二星铁军中队建设标准,1个中队达到三星铁军中队建设标准。消防专业救援队达到2支。

(二十五)大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大力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年内全市要新增灭火消防车3辆,举高消防车1辆,战勤消防车2辆,城市主战消防车2辆。新增抢险救援器材155件套,消防员18项基本防护装备750件套,消防员32种特种防护装备180件套,其他器材(含训练器材)172件套。“十二五”期间全市要新增灭火消防车8辆,举高消防车4辆,专勤消防车3辆,战勤消防车10辆,城市主战消防车4辆。新增抢险救援器材429件套,消防员18项基本防护装备2950件套,消防员32种特种防护装备747件套,其他器材(含训练器材)1134件套。

八、深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二十六)全面构建消防宣传新格局。各地要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内容,加强制度建设和政策支撑,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将“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渗透到各行各业。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实施。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结合消防重点工作,设置消防专题和专栏,及时报道消防工作动态,义务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向公众提示防火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把消防教育作为学校课程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开展典型火灾警示教育,每年组织居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

 (二十七)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贯彻国家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各县区应对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将消防宣传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将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和行业职业培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推行农村、社区“平安使者计划”、“家庭学校消防安全计划”,年内,乡镇、街道、社区、村庄的主管领导、消防管理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各县、区打造1个“流动宣传服务站”,建成1所省级以上“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1条消防宣传示范街、250个精品消防宣传橱窗;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乱点”区域全部设立消防安全提示牌;行业系统教育培训不少于2万人、社会单位自主教育培训不少于5万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义务教育、素质教育内容,把消防教育作为学校课程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全市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数量达到6所,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开展典型火灾警示教育,每年组织居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

(二十八)强化针对性消防培训。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消防知识、技能纳入劳务用工培训,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和科普、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对乡镇和行政村负责人实施消防培训,培育基层消防管理“明白人”。加强消防专业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开设与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相关的专业和课程,支持社会力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推行消防专业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依托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加强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以及保安、电(气)焊工的消防专业培训。三年内全市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二十九)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监督,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及单位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消防安全问题,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要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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