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公交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现将《漯河市公交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漯河市公交改革实施方案

 

为理顺我市公交运营体制,提升公交行业整体形象,解决当前公交企业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实现营运资源归位、公益性事业定位、行业监管到位,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7〕87号)和2012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公交改革的工作部署,对全市现有公交公司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组建资源富集、运行规范、规划合理、管理科学的漯河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建成与我市城市功能和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城市公交运营体系,努力实现经营规模化、运营规范化、车辆舒适化、线路科学化、服务标准化的公交运行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舒适、安全、便利的公交服务。

二、整合范围

整合对象为市区现有6家公交公司,50条公交营运线路,941台公交车辆。

三、工作原则

我市公交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公交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激发出行业发展活力,提升公交行业整体形象。为此,公交改革应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明确公交行业公益性定位,依法履行对公交事业的监管和服务职责,发挥城市公交改革主导作用。在我市财力承受范围内逐步落实、完善国家对公交行业的投入政策。
  (二)依法推进原则。现有6家公交公司整合和新公司组建过程中,做到依法推进,依法处置;适当、合理调整现有公司、车主或经营人的利益。
  (三)市场运作原则。依照有限公司运营机制,建立严格的科学管理、成本测算、考评奖罚体系,借鉴民营企业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公交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成本,减少财政负担。
  (四)渐进式推进原则。公交改革渐进式推进,逐步解决消化现存的复杂问题,确保改革进程平稳,改革成本可控,社会大局稳定。

四、改革内容
  (一)整合资源,组建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挂公交集团牌子)
组建政府相对控股的漯河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收回城市公交资源的所有权、发展权、经营权,构建起公共财政、有限公司、营运车主资本三位一体共同经营城市客运市场的平台,实现政府主导、公益定位的行业发展目标,做到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的统一,解决当前存在的诸多问题。
  现有各公交公司以法人方式入股有限公司,公交经营业务移交后企业继续存在,负责处理各自的遗留问题。
  (二)突出重点,明确组建公司的关键环节
  1.股份确定。综合考虑新组建公司的良性发展及投资能力,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总股本金为3500万元。为实现政府主导,政府控股占总股本金的49%,现有公交企业占总股本金的51%。政府股本金由市国资委出资认购。
  政府股本金和企业股本金在公司组建前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认购。逾期不予认购的股本金,视为放弃股权,股本金由其他公司认购;仍认购不完的,向社会募集;然后根据实际认购的股本金,重新确定股权比例。
  现有公交公司主动放弃公交经营权的,其挂靠的车辆整体移交至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自营的车辆按特许期限营运至期满为止。
  现有公交公司于2012年7月之前购置、全权所有且未启用的公交车辆,经市公交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由验资机构核实,购车款可抵其应认购的股本金;公交智能调度管理系统和IC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经核实评估可予以购买。
  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年终分红,按照实际认购的股本金予以分配。政府分红部分,用于公交事业发展。
  2.人员安置。根据公交企业管理需要,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每百台20人接收原有公交企业职工,接收对象原则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人社部门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原市公交公司转机建制接收的国有公交公司职工,现在工作岗位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原则上全部接收。租赁、承包、挂靠经营的车主及其雇佣人员,维持目前劳动关系。
  3.线路规划。组织专业机构对全市公交线路、转换场站、停靠站点进行全面设计规划,解决重叠、冷热、不畅等突出问题,构建一个干支结合、层次分明、衔接有序、车辆配套的公交运行线路网络。
  4.车辆更新。公交有限责任公司运行后,为不出现大的波动,对现有车辆的更新、增减短时间内不作大的变动。以后根据公交规划和城市公交车辆容纳比例,逐步添置环保节能公交车辆,并建立完善的公交车辆报废退出机制,力争明年上半年打造两条环保节能车辆运营线路。
  (三)政策扶持,完善组建公司后的配套措施
  1.落实公交行业投资和补贴政策。落实公交行业发展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13年财政补贴重点考虑以下三方面的因素:一是对老年人、残疾人、军人等社会特殊群体乘车给予补贴;二是对新公司购置的环保节能车辆给予一次性补贴;三是按交通规划或实际需要对新开辟的线路给予补贴。
  2.建立公交行业绩效考核机制。探索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公交管理体制,并建立对公交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水平考核评价机制,运用目标管理、行政稽查、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促进新的企业规范服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将评价结果作为考核企业领导和进行财政补贴的重要依据。
  3.逐步完善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提供站场用地,推进公交网络化建设,逐步形成停车 换乘(“P R”)公交运行模式,实现城市、城乡公交零距离站内换乘。2013年,由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将漯舞路口西汽车站、人民路与中山路交叉口东汽车站、西城区汽车站作为临时公交转换场站;按照城市公交规划,在市区划拨土地建设1-2个新的公交转换站场,实现城乡营运分离。

五、实施步骤

(一)新公司组建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1.广泛征求相关利益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2.成立组建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组。
  3.现有公交公司向市公交改革办公室递交参加公交改革承诺书,政府和公交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认购股本金。
  4.召开公交改革暨组建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动员会,部署改革任务,统一思想认识。
  5.召开股东会议,通过公司章程,推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推荐公司监事会人选,商议经营领导班子,研究注册公司、办公场地等有关事宜。
  6.注册成立漯河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7.考察、确定环保节能公交车辆,春节前后投入运营。
  (二)新公司前期运行阶段(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
  1.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限责任公司准确核实原有公交企业公交车辆数,清退原公交企业收取的押金,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2.研究办理原公交企业人员安置事项。
  3.搭建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工作机构,组建经营管理团队。
  4.拟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人事、车辆管理、线路调整、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站场站牌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5.主管部门与公交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三)新公司正常运行阶段(2013年5月1日以后)
  1.协助完成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逐步优化调整公交线路。
  2.逐步落实公交站场用地及公交企业补贴相关政策。
  3.城市、城乡营运线路逐步分离。
  4.建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新公司补贴的重要依据。
  我市公交企业整合是全面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公交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围绕公交发展目标,积极支持、稳妥推进公交改革工作。新闻媒体要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动员全市人民群众的理解、配合公交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交通主管部门、公交有限责任公司、原公交企业要妥善处理改革中的利益关系,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附件:

1.漯河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     

2.漯河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     

3.漯河市公交改革职工安置方案

附件1

漯河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

为实现政府主导、公益定位的公交行业发展目标,做到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的统一,组建漯河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组建方案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漯河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资本:总股本金为3500万元,政府占49%,现有6家公交企业占51%。

二、相关领导机构的组成及权利

公司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组成。

(一)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

公司拟设董事11名,其中政府占5名(市交通运输局2名、市国资委2名、市财政局1名),现有公交公司占6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设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监事会

公司拟设监事3名,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经营班子

公司拟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批准,拟设副总经理3-5名。

漯河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益

漯河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总股本金3500万元。政府股比为49%,资金为1715万元;现有6家公交企业总股比为51%,资金为1785万元。

按现有各公司拥有的公交车辆数进行拆分,市公交公司股比为29.10%、资金1018.65万元;市宏运集团股比为5.80%、资金202.97万元;市鑫达公司股比为5.42%、资金189.69万元;市双龙公司股比为2.82%、资金98.64万元;市金山公司股比为2.66%、资金92.95万元;市鑫汇公司股比为5.20%、资金182.10万元。

漯河市公交改革职工安置方案

为确保市公交改革顺利进行,妥善安置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漯河公交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企业改组、改造的各项法规、政策,妥善安置职工,充分实现就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公交改革工作稳妥推进。

(二)基本原则

1.职工自愿选择身份原则。职工可选择保留原身份不变,也可选择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2.职工自愿选择单位原则。职工可以选择留在原公司,也可以选择到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3.新公司择优录用原则。有限责任公司按百台数配比接纳公交企业职工(每百台进20人)。

二、职工安置办法

(一)新的公交公司接收人员、时间、范围、对象

有限责任公司接纳市公交公司、宏运集团、鑫汇公司、鑫达公司、金山公司、双龙公司2012年7月底之前在册,并且在人社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在岗职工和只缴纳养老保险自谋职业人员。

(二)择优录用公司企业职工

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各公交企业按照每百台20个名额进入新的公交公司。现有人员少于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现有人数多于的按比例择优录用。由各公交企业清欠录用人员在原企业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富余人员由原企业管理。

1.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工龄累积计算,与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无固定期或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期满后,本人同意进有限责任公司的,应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2.职工在与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工作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人员,因个人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新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选择解除原身份的职工

选择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原公交企业依工作年限,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清欠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提前退休安置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特殊工种的认定限定在全民所有制企业范围之内,特殊工种名称按照省、部级颁定标准执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岁,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方可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五)原公交企业临时聘用的人员

原公交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含租赁、承包、挂靠的车主、司机、售票员)由原企业消化。租赁、承包、挂靠的车主随车到有限责任公司的,维持原企业的管理办法。

(六)工伤人员及遗属

工伤人员及遗属按原公交企业的运行办法执行。

(七)因病或因工致残人员

在社保部门缴费满15年以上人员,按规定程序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按规定办理。

1.符合退休要求的人员(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可办理因病退休手续。

2.不符合因病退休年龄要求,但符合缴费年限的人,可选择办理因病退职手续,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领取补偿金;不符合缴费条件的,应解除劳动关系,领取经济补偿金。

3.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不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选择解除劳动关系,领取经济补偿金,也可选择与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后重新上岗。

(八)已办理退休人员

已办理退休人员所发生的医保费等费用,由原公交企业承担并管理。

(九)原国有公交企业职工

转机建制时的原国有公交公司职工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提前录用,不受百台比限制。

三、经济补偿办法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上述所称月工资是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

四、人事档案管理

(一)自愿解除劳动关系时,职工档案经社保部门审核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职工档案移交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职工档案移交市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管理。

(二)愿意留在原公交公司的职工档案维持现有管理关系。

(三)移交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档案由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四)离退休人员档案维持现有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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