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安置困难群众冬季生活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妥善安置困难群众冬季生活,保证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温馨过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也是当前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冬季生活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妥善安置困难群众冬季生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各县区、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把妥善安置困难群众冬季生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区政府、乡镇(街道)要在春节之前尽快、尽早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将受灾困难群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的城镇失业人员、残疾人员、优抚对象等生活困难人群作为走访慰问的重点,认真研究解决他们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困难群众家庭,切实帮助解决低收入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帮困措施,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统筹安排,切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济工作

各县区要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救助方案,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规定,精心安排时间进度,明确责任,确保今冬明春救灾工作有序开展,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对象清楚、方法科学。同时,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规范相关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建立健全责任制度,确保救助资金合理、合法、安全使用;坚持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要防止平均发放和优亲厚友。民政、财政部门要确保冬春荒救济资金及时下拨到位,并加强对资金分配、发放的监督检查。要积极做好冬春期间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等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一旦发生灾情,立即救援、迅速核实、及时上报。各级民政部门、减灾防灾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及时分析会商灾害天气过程,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对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温暖的临时住所、有病能医,确保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三、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元旦、春节前,各县区要按照“提前安排、尽早解决”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认真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各县区、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加大低保、五保审批力度,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纳入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之中。尤其要将符合“五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到五保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市区城市“三无”老人要尽快安排集中入住市福利院,两县符合条件的城市“三无”老人,要采取措施集中供养或就近安排入住敬老院。要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准备工作,待中央、省政府意见出台后,在第一时间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送到保障对象手中。要进一步改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操作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加大救助力度;医疗救助资金节余较多的县区,元旦、春节期间要提高对患重病、大病救助对象的补助水平,最大程度地发挥救助效果;对本年度医疗救助资金结余量较大的县区,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对其下一年度医疗救助资金减少拨付。要大力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对遭受各种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给予必要的救助,帮助他们缓解生活困难;各县区必须按要求迅速建立临时救助基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民政、财政部门要根据县区临时救助资金到位情况进行补助。

四、切实做好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127号)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未成年人解决保护工作的通知》(漯政办〔2012〕108号),切实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流浪儿童等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保护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民政、公安、城管、卫生、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大此项工作的协同力度。各县区、有关部门在扎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积极主动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定期通报全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情况,建立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合理配备救助保护机构人员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救助保护机构设施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保护场所规范化、标准建设。教育部门要帮助救助保护机构指定定点学校,帮助流浪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建立适龄儿童辍学、失学信息通报制度,指导学校做好劝学、返学工作。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操纵未成年人乞讨、拐卖拐骗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要在救助保护机构设立警务室或派驻民警,协助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提供法律援助。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生活救助、教育矫治、医疗救治、康复训练、返乡救助和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机构运转等资金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和福利待遇政策,协助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城管部门要做好街市流浪未成年人的管理、引导工作,配合公安部门为执行救助任务的专用车辆临时停放提供方便。铁路、交通运输部门要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及安排接送流浪未成年人返乡时购票、进出站、乘车等方面提供方便。卫生部门要帮助救助保护机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不断完善定点医院与非定点医院转诊制度。定点医院要逐步开辟流浪未成年人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做好流浪乞讨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危重病人救治工作,不允许因费用问题而拒绝收治。城建部门要协助完善救助引导标示设施。残联要帮助救助保护机构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残疾人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工作。共青团、妇联要动员、组织青少年事务专职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劝导、服务、教育救助等工作。其它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要大力宣传报道扶贫济困的先进典型和突出事迹,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众的社会氛围。各级工会、妇联、残联等组织,要结合实际认真排查本系统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积极组织志愿者服务等行之有效的帮困活动。各慈善机构、公益组织可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济困活动。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各县区要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供养金、优抚对象抚恤金、救灾资金发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困难群众冬季生活问题得到解决。有关县区政府要迅速组织力量,对受灾地区群众生活状况进行一次排查,准确掌握灾民生活情况,确保他们冬季口粮、衣被、居住、取暖等问题得到妥善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困难群众冬季生活保障制度,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通过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等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社会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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