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为加快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11〕84号)要求,现就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前介入,超前服务
(一)各级规划部门要主动与住房保障部门联系,将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纳入“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对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提前做好空间布局、项目选址等工作。下一年度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选址和落地工作要在上一年年底前完成。
(二)各级规划部门在项目审批上,要主动介入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在土地划拨或招拍挂之前,提前对地块进行实地勘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在规划方案设计上,要控制各类住房的套型面积,针对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的特点,确定规划设计方案。要适当增加小户型数量,优化户型组合和设计,增加保障性住房套数,为保障对象多提供小户型、功能齐、质量保证的住房。
二、并联审批,快速办结
(一)各级国土、建设、规划等行政审批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对原行政审批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查程序、承诺时限等进行清理,在行政审批和许可中,简化和合并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将常规的串联审批优化为并联操作。
(二)各级国土、建设、规划等行政审批部门要将本部门对同一项目的多个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明确主办科室,协调合并办理,减少审批环节,实现对外一个窗口、一个公章;对行政审批需提供的申报材料,要一次性提出清单,以《项目申报材料告知单》的形式发给项目单位。项目审批涉及多个部门的,实行并联办理,各部门要通过采取联合踏勘、联合指导、联合会审、联合施工图审查、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三)国土、建设、规划等行政审批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个环节要限定办理时间,按照建立绿色通道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压缩许可审批时限。
三、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一)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对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保留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对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落到实处。
(二)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通过互联网、公告栏、办事手册等形式,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权限、设立依据、申报条件、报送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向社会全部公开,对审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需要检验检测、评估评审和由中介机构办理、出具手续的,委托部门要明确质量要求和规定完成时限,提高中介机构办事效率。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施行绿色通道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牵头,房管、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参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瓶颈”问题。
(二)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把实行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办理效率作为行政效能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及跟踪问效,强化监督检查。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失职渎职、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