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为切实加快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我市畜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目标,根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 〔2011〕92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漯政 〔2012〕2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提升,但随之而来的是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大部分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不高,养殖粪便和污水未能得到妥善处置,严重威胁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安全,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重也越来越大。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4.56万吨,畜禽养殖业排放量3.82万吨,占84%;氨氮排放总量0.42万吨,畜禽养殖业排放量0.31万吨,占74%。因此,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力度、有效减少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已经成为我市“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的关键。根据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末,我市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要控制在3.44万吨和0.27万吨以内,分别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0%和13%,全市6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含养殖小区,下同)要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率要达到95%以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将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大力气,强化措施,保质保量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二、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
(一)完善政策措施,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范》要求,及时完善全市畜牧产业布局发展规划,认真编制全市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禁养区内严禁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养殖场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搬迁。不得在城镇规划区及城镇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2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厂界周围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控制在500米以外,畜禽粪便、污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无排放口,实现粪污零排放。要通过合理规划建立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把散养户逐步集中,使畜禽养殖规模与周围农作物种植面积相配套,保证消纳畜禽养殖粪便和污水。
(二)实施限期治理,综合整治畜禽养殖业污染。市环保部门组织全市规模养殖场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制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或农牧结合实施方案,并分步骤组织实施,确保污染治理达到相关技术规定,确保粪污全部综合利用,实现零排放。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要求,筛选减排项目,制定减排计划和实施方案,对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下达各年度限期治理任务。各县区组织每年被列入限期治理或者污染物减排项目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完善环评手续,积极采取措施,筹措资金,确保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通过环保验收。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现场督促力度,抓好组织落实。
(三)严格环境管理,确保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达到污染减排要求。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积极推广雨污分流、干清粪、固液分离、固体废物生产有机肥(或者制沼气,沼液沼渣农田利用)、废水厌氧生产沼气、沼液农田利用技术,实现养殖和种植的有机结合,达到污水零排放,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三、完善机制,确保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畜牧局局长、市统计局局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农业局局长为成员的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各县区也要把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组织,全力抓好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管理,认真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工作,引导、组织好土地流转,搞好农牧结合和养殖业污染物的资源化利用工作。同时,科学、合理上报畜禽养殖业统计数据,不得把畜禽养殖业规模增长作为年度硬性考核指标;市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的指导协调、计划制定、督促检查以及核查核算工作; 市畜牧局会同市环保局共同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并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科学、合理上报有关畜禽养殖业统计数据,使畜禽养殖业有关数据与资料符合污染减排的要求,确保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减排核算所需的有关统计数据;其他各部门要按照污染减排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畜禽养殖业减排工作。
(三)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大对国家和省级农业、畜牧、环保等专项资金的争取力度,确保该类专项资金向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项目倾斜。环保专项资金、沼气工程建设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畜牧大县专项资金、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资金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要优先支持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特别是中央、省、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奖补资金,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统筹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市环保局要利用我市被明确为全国畜禽养殖业减排试点市的有利条件,积极争取有利于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的政策和资金。为支持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市政府统筹农业资金,用于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治理工程建设或对通过国家、省污染减排核查并认定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奖励。
(四)严格考核。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环保局、市畜牧局等有关市直部门均是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政府把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作为年终环保目标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凡完不成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任务、影响我市污染减排目标完成的,市政府将实施污染减排“一票否决”,环保、畜牧、农业等市直部门在下一年度不再受理、申报一票否决县区的各类畜禽养殖及污染防治奖补资金。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