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漯河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制定的《漯河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11日

漯河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2013年1月11日)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活动。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服务经济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突出实效”的工作原则,全面遏制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工作,确保我市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道路交通事故率明显降低、道路运输秩序明显改善。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四)《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7号)。

(五)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 577号)。

(六)《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豫政办〔2008〕 56号)。

三、治理内容

(一)强化路面治理。按照省统一认定的超限超载标准和处罚标准,加强路面联合执法,坚持卸罚并重,推行首查责任制,对超限超载车辆坚决卸载到位、处罚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公路行驶。对未处理到位放行的,实施责任倒查。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政策规定,以现有固定超限站为依托,采取与流动治超相结合的方式 ,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保障治超的运政、路政人员和警力。公安交警、运政执法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每个固定超限站派驻运管执法人员8人,公安交警4 人,公交交警主要负责指挥引导、拦截货运车辆进入检测点进行检测,维持超限站的交通秩序,对违法、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处罚上限处理,对司机严格执行扣分制度,打击带车、闯岗和在超限检测站附近集结闯岗、阻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运政人员主要负责检查货运车辆营运证、车辆拼装、改型,依上限处罚;超限站路政人员严格按照工作流程依法实施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并按标准从重处罚。

在高速公路入口处,由高速路政执法人员对超限超载车辆严格实行劝返;在普通干线公路流动治超要依照程序审批,必须利用流动检测设备实施检测,并将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农村公路要完善限高、限宽和限载标志等治超设施。

(二)突出源头监管。市治超办、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交通、公安、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配合联动,形成合力。全面清理取缔公路沿线非法经营的砂、石、煤等货场,严厉打击违规装载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严把改装车辆关、货源场站市场主体准入关、车辆入户(年审)关,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登记和发放号牌、行驶证或车辆营运证,要严格实行驾驶证扣分制、营运证年审登记制,规范货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机动车和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对货物装载企业进行处罚,对货源地政府措施不力、管理不严进行责任追究。

(三)形成治超合力,建立健全完善市、县区政府主导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日常办公机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简称治超办),各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沟通,搭建联合监管的执法平台。专项治理期间定期分析、研究全市治超形势,制定工作落实措施,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每月必须召开一次治超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治超工作进展情况,督导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治超责任,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无缝隙对接、拉网式治超新局面。

(四)整顿执法队伍。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开展作风整顿,建立健全治超执法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杜绝随意上路查车。坚持文明执法,严肃仪容风纪。规范执法行为,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卸、乱罚款不开票、双向拦车、追撵车辆、粗暴执法和以各种形式办理“月票”等违规执法行为。

(五)落实责任追究。实行治超工作的市政府分管领导责任制,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交通运输部门分管领导包站制;各县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目标责任书》,完善责任追究制。市监察局、纠风办等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治理活动和专项集中行动的效能监察,特别是对治超联席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督察,每月公示督察结果,对不作为单位和县区拿出处理意见,同时在新闻媒体曝光。

专项治理期间,监察部门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发现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除追究路面执法部门责任外,进一追究负责车辆改装、入户、年审和货源装载管理等源头监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5日)。组织召开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召开治超联席会,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集中报道治超工作情况,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治超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3年1月16日至2013年3月20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集中治理期间,对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营车辆实行严管重罚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为形成全市治超高压严管态势,在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开展严格治超的同时,根据我市主要干线公路重点桥梁的分布状况和路网结构,设立5个流动治超联合执法大队,在临颍县S329郸石线 舞阳县省道S220七蚁线、市区南环、北环跨京广铁路立交桥两侧、S238常付线东段等超限超载车辆绕行较为严重的路段,集中开展联合治理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3月21日至2013年3月31日)。市政府负责组织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验收考核办法由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制订。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办公会议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合力,依法依规深入开展治理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抄报制度,及时并规范地将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抄报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大监督力度。各级执法部门要严格遵守治超工作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分别成立督导组,对本系统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监察、纠风部门负责组织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加大纠察力度,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因超限超载运输导致道路桥梁严重损坏及重大交通事故的,将从严追究相关管理部门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注重治超宣传。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公布举报和监督电话。认真按照《漯河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宣传工作方案》组织落实。

(五)推进制度创新。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结合这次专项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对治超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探索健全治超人员管理不规范,治超经费没保障等方面的长效机制。

(六)明确奖惩措施。对切实履行治超职责,成效显著的县、区及市直联席治超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治超不积极、进展缓慢、效果差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对县区建设项目实施限批;对验收不合格、整改不到位或在治理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约谈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追究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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