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漯河市卷烟打假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24日
漯河市卷烟打假考核办法
为严厉打击卷烟制售假活动工作中,明确目标、量化任务、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卷烟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我市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具体内容
1.卷烟打假工作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参加卷烟打假工作会议、工作落实情况;
2.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县区卷烟打假工作会议;
3.建立健全卷烟打假工作责任制;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打假办汇报卷烟打假工作开展情况和辖区内卷烟制售假活动新动向;
5.县区政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县区职能部门及各乡镇开展卷烟打假工作情况;
6.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排查情况;
7.对以前卷烟制假窝点的乡(镇、办)、村(居委会)的整治情况;
8.配合上级执法部门依法到本辖区开展卷烟打假执法情况;
9.本辖区内卷烟打假执法环境情况;
10.对上级有关执法部门侦办的卷烟打假案件要求协查、协办的配合情况;
11.依法办理涉烟犯罪案件情况;
12.有关法律、法规和卷烟打假宣传的情况;
13.对被省、市有关部门列为卷烟打假重点整治地区积极配合查处工作情况;
14.对卷烟打假工作中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公职人员的查处情况;
15.对群众举报、自查、有关部门移交制售假线索,经核实后,有效打击制售假窝点情况;
16.在辖区内漏排查的制售假窝点或者其他部门多次移交线索没有开展打击行动,而直接被上级单位组织联合打假队伍捣毁制售假窝点情况;
17.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三、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由市卷烟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打假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考核成员组成
考核组成员由市打假办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市打假办负责组织考核,市政府办派出人员监督,必要时可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考核工作。
2.考核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
(2)客观公正、兼顾公平原则;
(3)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原则;
(4)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原则;
3.考核程序
(1)考核前一周通知被考核单位。
(2)听取各县区主要领导汇报,了解相关情况。
(3)查阅相关文件、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及重点区域登记、排查记录等。
(4) 向上级或其他单位了解被考核单位的卷烟打假工作情况及对其评价意见。
(5) 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合议评分,提出考核评价和整改意见。
(6) 市打假办在考核工作结束后,汇总考核组对各县区的考核评价和整改意见,报市卷烟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做出考核结论,并书面通知市卷烟打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 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可在考核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市卷烟打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意见,考核组应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市卷烟打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8) 各县区要根据考核评价和整改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报市打假办备案。
四、考核结果划分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划分为三个档次,即:95-100分(含95分)为优秀、84-95分以下(含84分)为良好、84分以下为差。
(二)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将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责任处罚。
(三)考核结果纳入各县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
在考核过程中,凡是存在有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