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战略,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确保实现“四落实”、“四提升”、“三下降”、 “一杜绝一减少”目标。即: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全面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效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有效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有效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水平、有效提升事故防范能力;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明显下降;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活动重点

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主要针对以下重点行业(领域):

危险化学品(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质监局、工商局、邮政局负责);

烟花爆竹(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负责);

道路交通(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安监局、公路局、农机局、教育局配合);

消防(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商务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配合);

建筑施工(市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安监局配合);

城市燃气(市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安监局、规划局配合);

农机(市农机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

旅游(市旅游局牵头,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质监局负责,园林局、沙澧河建管委配合);

特种设备(市质监局、建委负责);

气象(市气象局牵头,市安监局、建委配合)。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执法活动。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确保达到“三个100%”:职工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率100%,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率100%。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开展本行业领域“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监督检查,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活动。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的通知》(漯政〔2012〕90号)要求,采取“企业自查、专家助查、部门复查、县区抽查、全市督查”的方法,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主治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确保隐患整改率100%。坚持“重患必停”原则,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产停业整改上报。各级政府对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 限期整改,对逾期仍未治理或者拒不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及时关闭。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执法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行动,重点是: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建设、生产、经营;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建设、生产、经营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瞒报、虚报事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其他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强化联合执法,坚持 “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法活动。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漯政办〔2009〕)12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程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办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非省以上重点项目为安全生产条件综合分析报告)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及安全专篇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备案等手续;发展改革部门在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时,将批准的文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监管部门安全设施审查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各级安监、质监、消防、工会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建设项目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各级在引进项目时要把好安全源头关口,严禁把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当成规避安全生产责任的挡箭牌,对不符合安全发展战略的产业一律不得引进。

(五)开展职业卫生执法活动。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规定,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对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经治理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对涉及职业危害的职工每年进行体检,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工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给予行政处罚。

(六)开展应急管理执法活动。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7号令),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高危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评审备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违反应急管理规定的,依法严格查处。

(七)严格行政许可。各级负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许可、谁负责”、 “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行政许可事项、要求、条件,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并加强对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发现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行政许可证件。

(八)严肃事故查处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43号)规定,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并跟踪责任追究落实结果,依法对相关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对瞒报、迟报、谎报和群众举报的事故从严从重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重大举措,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环节。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安监、公安、交通、建设、农机、旅游、质监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区和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制定科学、有效、可行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综合协调各方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要坚持职权法定、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程序正当、依据正确、证据确凿,文书规范,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方法和备案流程,做到有案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失职、渎职及违法乱纪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要落实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工作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事项,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1〕8号)、《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要坚持惩戒与教育、执法与服务、行政处罚与优化发展环境相结合,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市安委会每季度要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分析解决问题,创新工作方法,丰富活动内容,完善各类制度。二是完善联合执法制度。各负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和职责分工,强化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三是完善约谈制度。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约谈小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致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未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问责谈话,责任单位要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承担相应责任。四是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按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规定,举报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至1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五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每半年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公开发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开展情况。

(四)统筹协调,确保取得实效。市政府将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作为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内容之一。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的开展。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定期组织督查,年终进行考核奖惩。

各县区和市直各相关单位于2013年3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于每月5日前,将汇总后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情况月报表上报,7月5日和12月25日前分别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邮箱:lajxt@163.com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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