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企业职工老旧住房改造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漯河市企业职工老旧住房改造安置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3年3月14日

漯河市企业职工老旧住房改造安置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老旧住宅区改造步伐,切实改善企业职工的生活居住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财综〔2010〕8号﹚、住建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省委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解决企业困难职工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住保〔2012〕4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漯政〔2012〕50号﹚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漯政〔2012〕5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企业职工老旧住宅改造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将企业职工老旧住宅改造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充分运用保障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集中建设、集中安置的方式,大力推进企业旧住宅区改造,改善企业老旧住宅区职工的住房条件,促进和谐漯河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采取政府直接投资改造、企业与社会资本或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建设、房地产综合开发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模式实施企业职工老旧住宅改造。

政府直接投资企业职工老旧住宅改造的项目,由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市房投公司”)负责投融资和开发建设。 

(二)职工自愿、整体搬迁、统一安置。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对企业职工老旧住宅区同意改造的职工户数比例达到80%以上的实施改造;以企业老旧住宅区为单位进行整体搬迁、统一安置;安置房规划布局科学合理,选址交通便利,生活和公共服务配套齐全。 

(三)集中建设、分步实施。企业职工老旧住宅区改造实行集中建设集中安置的方式进行,根据企业职工老旧住宅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老旧企业旧住宅区改造的目标任务,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企业职工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四)租售并举、产权多元。产权调换以外的安置房部分,职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选择购买部分或全部产权,也可以租赁。

三、总体目标、改造范围和安置标准

(一)总体目标。制定科学的改造规划,到“十二五”末,全面完成市区企业职工老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工作。

(二)改造范围。市区国有企业(含国有改制企业)和集体企业(含集体改制企业)的职工集中居住的老旧住宅区。

(三)安置标准。安置小区建设应遵循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原则;新建安置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由市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物资集团公司、供销社等相关部门组织本行业开展企业职工老旧住宅区住房情况调查和摸底,进行可行性分析。

(二)申报审核。企业职工老旧住宅区改造以企业为单位进行集中申报,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汇总,企业职工老旧住宅区改造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后进行结果公示。

(三)房屋征收。对职工老旧住宅区房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房屋征收政策和程序统一征收,土地由政府依法收回。 

(四)开发建设。根据前期摸底调查情况和企业老旧住宅区职工的申报情况,合理确定安置小区的建设;并按照分得开、住得下、住得好的思路,率先启动安置房建设,促进征收工作。 

(五)分配安置。安置房的分配根据每个企业旧住宅区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

五、搬迁安置方式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就近安置为主;对异地建设的,应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

(一)企业老旧住宅区职工按照指定的安置楼房,选择提供的设计户型及面积,按照规定的安置补偿标准实施。房屋实际安置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的,大于面积部分,企业职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以成本价购买也可租赁。

(二)房屋实际安置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的部分,企业职工选择租赁的,该部分产权由政府所有;收入低、属于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可按廉租房、公租房的租金支付,并可在5年内按照成本价格分期购买该部分房屋产权;5年内未购买该部分房屋产权的,5年后按市场评估价对企业旧住宅区职工进行出售。

安置房未获得全部产权的不得上市交易。

(三)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折旧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价款。享受了货币补偿的家庭符合廉租房或公租房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租住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四) 企业老旧住宅区改造被征收人在临时安置期间可享受临时安置费以及搬迁费。

(五)企业老旧住宅区内未参加房改的房屋,相关部门同意产权归实际居住房屋的企业职工个人所有的,按本方案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六)营业用房按市场评估价,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进行。

(七)对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八)对集中连片的企业职工旧住宅区执行以上征收安置政策;对零星的企业职工老旧住宅,由政府统一安置,安置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无经济能力安置的,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

六、资金筹措 

企业职工老旧住宅区改造资金以市场运作为主,多渠道筹措,主要包括:

(一)搬迁腾空土地的开发建设收益;

(二)上级部门的棚户区改造奖励资金;

(三)河南省豫资公司统贷统还资金;

(四)其他资金。

七、支持政策

(一)企业职工老旧住宅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市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改造范围内的市政和公用设施用地及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并纳入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范畴。

(二)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依法免征土地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职工房屋因征收而重新购买的安置住房,其安置补偿的部分免征契税; 对实施安置住房项目的开发企业依法免征印花税。具体税收优惠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规定执行。  

(三)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低限减半征收。

(四)出让土地所得收益按照规定清算后,优先用于企业职工老旧住宅区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八、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建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审计局、商务局、人防办、国资委、供销社、物资集团公司、城建投公司、地税局、漯河供电公司、燃气公司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企业职工老旧住宅区改造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分管局长担任,企业职工老旧住宅区改造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督办,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和职责为项目建设做好服务,提供方便。

(二)落实责任。企业职工老旧住宅区改造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等工作;企业职工老旧住宅区改造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和工程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管;市建委负责房屋征收方案的制定、对征收资金进行监管、征收范围内土地成本核算、上报和安置房工程质量监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供应,确保土地落实。政府直接投资的项目,由市房投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并作为项目的投融资主体;相关企业主管部门协助做好企业职工老旧住宅区征收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国有资产的处置、协调处理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市税务局负责各项税收减免政策的落实工作;审计、公安、人防、消防、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为项目提供绿色服务通道,确保企业职工老旧住宅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三)健全机制。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在企业职工老旧住宅区改造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不定期召开会议,集中研究、商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联审联批,集中办理,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确保企业职工老旧住宅区改造项目有序推进。

(四)加大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企业职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作用和相关政策。要将每个小区的具体安置方案在小区进行公示,充分听取企业职工意见。要把企业职工老旧小区改造给企业职工带来的好处具体化,把改造后的效果直观化、形象化,推动企业职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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