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四大放心工程”,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为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为鼓励先进,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临颍县人民政府等11家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创新举措,扎实工作,奋力开拓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新局面,为漯河中国食品名城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2年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013年3月18日

附件

2012年度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临颍县人民政府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市卫生局

市畜牧局 

市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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