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漯河建设,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意见》(豫政办〔2012〕146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美丽漯河”建设,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推动依法办事和自觉守法,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积极助推“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
(二)主要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统筹协调。把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作为依法治市、法治漯河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利用各种文化表现形态,寓于法治建设各个环节,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持续推进。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针对人民群众的不同法律需求,围绕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注重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培育与传播,养成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习惯,积极推动全体公民知法、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进一步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施法治文化建设项目,丰富法治文化形式,深化法治实践活动,切实发挥法治文化的引导、教育、塑造和规范作用。
——坚持法治特色、求实求效。坚持深入群众,紧贴实际的工作方法,善于发现和利用本地、本部门的文化资源优势,挖掘潜力,努力形成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着力提高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影响力。
——坚持继承创新、与时俱进。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借鉴和吸收传统和当代法治建设的有益成果,推进机制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创新,不断增强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三个“31”工程,即在3年时间内,建成10个县级规模法治文化广场(公园)、研发30个法治文化产品、培育100个法治文艺团体、命名300个法治文化示范点、培育1000个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全力打造具有鲜明漯河特色的法治文化产品和法治文化品牌,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水平显著提升,公民信仰法律、尊重法律的意识及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能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具有时代特征、中原特色、漯河特点的法治文化氛围。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层面,需遵循客观规律加以推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培养法律信仰为核心,以保障公民权利为价值取向,以规制行政权力为重点。
(一)加强重点领域的法治文化建设。在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方面,推广市地税局法治文化建设试点经验,实现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常态化、用法制度化、执法合法化。在农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方面,总结推广舞阳县“学法守法用法示范户”创建活动做法,营造人人尊法、户户崇法、社会信法的浓厚氛围。在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方面,组织开展法制主题班(队)会、模拟法庭、法制文艺演出、法制讲座、法制征文、法制手抄报制作、法制故事演讲、法制影视观摩、法制漫画创作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法治文化活动,培育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法治观念。在企事业单位(新社会组织)法治文化建设方面,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其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制,维护企事业单位(新社会组织)和职工合法权益。
(二)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坚持面向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将法治文化建设与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村镇文化、媒体文化等建设相结合,构建覆盖城乡的法治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公共活动场所法治文化设施,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建设一批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制宣传一条街、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橱窗等具有地方特色、内容丰富的法治文化阵地,力争在3年内使法治文化阵地覆盖每个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依托图书馆、纪念馆、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等,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依托漯河独具滨河特色的生态宜居优势,在沿河景观带、新建居民小区、休闲广场、车站等处建立法治文化公园、长廊、橱窗等法治文化教育阵地,逐步提升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依托行政机关、学校、劳教所、反腐倡廉基地、各类教育(服务、活动)中心等,培育命名一批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类别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加强对各类法治文化阵地的管理,切实发挥其作用。
(三)推动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完善激励机制,把法治题材作品纳入文学艺术创作、舞台艺术表演、微电影和动漫制作,以及报刊、图书、电子音像与网络出版计划。扶持、引导文化企事业单位开发、推广优秀法治题材影视戏曲作品。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是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主动承担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责任,积极创作和推广充分体现中原文化和我市特色,创意独特、形式新颖、地方风格鲜明的法治文艺作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坚持“一县(区)一特色、一乡(镇、街道)一品牌”的要求,打造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采取市、县、乡三级汇演的方式,举办全市法治文艺汇演。
(四)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不同层次的法治文化成果展,广泛开展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法治好新闻、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户)评选,以及法治文艺汇演、法律知识竞赛、法治书画摄影展、学法用法演讲、法治故事演讲、法治电影巡映、法制图书阅读等法治文化活动,扶持和鼓励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团体等文化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成果“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做好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展演和展示工作。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引导力,扩大影响面,实现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品牌效应,集中开展以学习宪法为核心的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各类法律法规公布、施行纪念日,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活动,体现特色,务求实效。
(五)加大法治文化传播力度。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类媒体的资源优势,开辟并办好普法栏目、普法专栏(版)和法制频道,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公益广告、手机报、短信、动漫等形式,增强法治文化的辐射力和渗透力。在开展传统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活动的同时,善于充分利用LED机、互联网等现代传播方式,办好法治文化节目,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表现力、吸引力和影响力。注重以视觉文化和听觉文化感染人、熏陶人、影响人,运用各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充分发挥优秀文艺作品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六)加强法治文化队伍建设。要围绕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需求,注重培养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演出、运行和管理队伍。善于借助社会文化队伍力量,有效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群众性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演出队伍,有重点地培育、扶持一批常年活动在农村、社区的法治文艺团体。鼓励群众自我组织、自编自演、自娱自乐,活跃基层法治文化生活。
(七)加强法治文化研究。积极开展法治文化与依法治市、法治环境、法治漯河建设、社会管理创新、和谐社会建设等重要课题研究与实践。探讨有效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的方法和途径,把握规律,求实求效,力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要求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全省做法,组织开展理论研讨活动,并编写一批高质量、通俗易懂、具有时代感的法治文化理论书籍和普及读物,为我市法治文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形成整体合力。全市各级政府要站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的高度,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宣传、文化及新闻出版、广电、文联等部门负责法治文化产品的研究、推广、传播。市依法治市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法治文化建设中起到示范带领作用。
(二)强化保障,确保工作推进。建立健全法治文化建设的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各级各部门因地制宜,加快发展。结合城乡环境改造、市政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基层文化建设等,加大对法治文化基础设施投入。要设立专项资金,为创作更优秀的作品和建设高品位的法治文化阵地提供物质支撑。
(三)树立典型,宣传表彰先进。要培育和树立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法治观念的形成。要举办高质量的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向纵深发展。要适时表彰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积极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