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漯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股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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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局《关于明确漯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股权的请示》(漯房〔2013〕1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漯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出资人变更为市国资委,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同意该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推荐,市国资委委派,中心所需人员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员中调剂,行业指导和管理归口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三、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决策程序,使之成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和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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