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漯河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及调整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根据工作需要,漯河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漯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就相关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一、漯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市教育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人民银行漯河市中心支行行长

银监会漯河监管分局局长

市保险业协会秘书长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漯河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各保险公司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各证券公司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讨论、起草、修订适用于本辖区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及配套办法;讨论决定涉外、涉群体性的金融消费纠纷处理措施;决议其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或疑难问题。

    三、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及相关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责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漯河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设在人民银行漯河市中心支行,主任由人民银行漯河市中心支行行长兼任。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的职责:牵头建立全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受理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和涉及跨市场、跨行业类交叉金融产品、服务的金融消费者投诉,组织对投诉的分办、转办、督办,必要时组织对投诉的调查和调解;协调处理群体性等重大金融消费争议;监督、评估辖区内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调查。银监会漯河监管分局负责建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制定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协调推动建立并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服务、教育和保护机制,建立并完善投诉受理及相关处理的运行机制;受理银监分局法定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投诉,组织对投诉的分办、转办、督办,必要时组织对投诉的调查和调解;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策划、组织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市保险业协会牵头建立保险消费者保护中心,协调推进保险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保险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服务、教育和保护机制,协调处理保险纠纷,统筹筹划、组织开展保险业金融机构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各证券公司负责处理由保护中心移送的与本单位相关的申诉案件,监测统计本单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申诉案件总体情况。市证券业行业自律组织成立之前,证券业相关投诉监测统计工作由保护中心代为开展。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