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以下简称“两区”)规划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每年市财政统筹服务业引导资金用于对“两区”的建设,引导“两区”加快发展。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两区”内属于《河南省服务业产业发展及鼓励投资指导目录》所列行业的服务业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两区”内入驻企业可以分批、分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延缓税款或部分减免。
三、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在省下达年度用地指标内重点保障“两区”重大项目建设需求。“两区”新征土地优先安排批次,实行分批次单独组卷报批。
四、支持土地存量开发。鼓励各级政府将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两区”开发。鼓励用地单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改变土地用途、不重新开发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发展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其土地用途可暂不变更。对于“两区”内重大开发项目的商业用地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合理确定“两区”规划区域内商业用地起拍价格。
五、优化土地开发政策。引导支持“两区”开发主体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两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规划范围内地面公共空间、地下空间和连廊通道实施联合开发,符合有关要求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可以适当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税费。
六、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凡“两区”规划范围内重大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优先申报省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市级重大项目奖励资金和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
七、减免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入驻“两区”的企业和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2013-2015年内免收省级以下批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3-2017年,免收市级政府有权免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放宽准入限制。对新入驻“两区”的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在2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对“两区”内已经缴付首期注册资本、无违法记录,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申请延长出资期限的服务业企业,经工商部门批准,允许其办理出资期限变更登记。允许投资者依法将其所有的高新技术成果、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为其对所投资公司的出资。
九、强化基础建设配套。优先安排“两区”内新建、升级改造的道路交通、供排水、供电、供热、排污及环保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实现与区外互通对接。优先安排推进“两区”规划范围内村庄迁并、改造工作,凡涉及“两区”规划区域内村庄迁并、改造以及新型社区建设项目享受我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涉及“两区”规划区域内工业企业、公建设施搬迁的,有关征收补偿政策比照市政府“退二进三”有关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十、增强金融支撑保障。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两区”重点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对“两区”内重点企业及时授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重点扶持,符合风险可控前提的缩短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西城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创新机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搭建“两区”投融资平台,探索符合自身发展实际的融资模式,进行前期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向商务中心区集中、集聚发展。对新引进的银行、保险、证券机构、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担保机构等金融企业,在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奖励。
十一、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新入驻“两区”商户和企业在经营许可、税务登记等方面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对入驻“两区”的建设项目,建立备案(审批、核准)、土地、规划、环评审批“直通车”制度。入驻“两区”建设项目备案手续完备的按即办件受理,属于市级审批(核准)权限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属于省级审批权限的在收到省有关部门批复后2日内答复;“两区”项目用地手续经省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划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条件,项目所在地政府依据公告内容组织实施征地,尽快启动项目建设。环评审批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排污总量指标核定等审批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缩短一半。
十二、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全市“两区”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每月定期通报“两区”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两区”工作专项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市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导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支持各县区政府、西城区管委会参考省级产业集聚区管理模式,建立副县级规格的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和特色商业区管委会。
十三、完善招商政策。转变招商模式,给予对“两区”进行整体开发的投资商,在土地一级开发、商业用地起拍价格、土地置换税收等方面实行更加灵活的政策。对入驻“两区”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受益财政可以按照注册资本额度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补助。对入驻“两区”的商户在户口、子女入学、就医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十四、建立健全统计考评体系。结合“两区”特点,抓紧研究制定能够及时、准确反映全市“两区”发展速度、发展质量的统计指标体系。将“两区”规划建设情况和各部门服务“两区”情况纳入年底政府目标管理和县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范围。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