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物业服务业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漯河市物业服务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1月12日

 

漯河市物业服务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住宅区物业服务全覆盖,按照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安排,结合我市住宅区物业服务全覆盖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舒适居住环境为目标,建立健全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联动的物业管理体制,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突破物业服务费收取难的瓶颈,规范新建住宅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专业化物业服务水平,老旧小区、住宅小区全面进行公共服务设施整治和完善,实施简易物业服务,实现所有住宅区物业服务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监管、属地管理、市场主导、有偿服务”原则,建立健全物业监管服务,建立“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辖区政府(管委会)负总责、街道(乡镇)、居委会抓落实”的工作机制,2015年底前实现建成区(除城中村以外)范围内的住宅区物业服务全覆盖。

三、工作内容

(一)构建网络

市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负责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管理、物业服务纠纷调处及物业服务的监督指导工作,为辖区内无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区域提供“四个有”(即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维修保养、有秩序维护)为主要内容的简易物业服务,达到“地净、路平、灯亮、管道通”标准。要抽调专人负责,并保障工作经费,提供物业服务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备,确保其正常开展工作。

(二)调查摸底

各区应采取措施,对辖区内各类住宅区(楼院)物业现状进行调查、统计和上报,摸清辖区内(城中村除外)物业公司服务的、单位自管的、业主自治管理的、没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区(楼院)的基本情况,摸清需要改造的老旧住宅区(楼院)的基本情况,切实掌握辖区内各种住宅区(楼院)详细情况。

(三)划分区域

结合实际,合理划定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区域划分应涵盖辖区内除市、区城建部门管理的主、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和城中村以外的所有住宅区、居民区和楼院。封闭型住宅区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开敞型住宅要按照街区范围和规模划定若干个物业服务区域;单位自管和业主自治的住宅区应当分别划定为一个物业服务区域。

(四)实施整治

按照“统一标准、分类分包”的原则,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对需要整治的老旧住宅区(楼院)开展综合整治。原建设单位存在的,由原建设单位配合对项目进行综合整治;其他住宅项目,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及驻漯各单位负责进行综合整治。各区要在2013年12月底前启动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2014年12月底前完成70℅的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任务;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任务。

(五)分类服务

1物业公司服务的物业区域,实施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物业公司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各区、房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和考核,同时,逐步提高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

2无物业服务的物业区域、物业公司撤管的物业区域、综合整治后的老旧住宅区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提供“四个有”的物业服务。对不具备提供“四个有”服务的物业区域,可视具体情况提供清扫保洁等必要的物业服务。

3单位自管和业主自治的物业区域,由建设单位和业主自治组织保持现有的各项服务。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自管单位和业主自治组织认真实施物业服务,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保持物业服务常态化。

4以上三类物业区域外的道路养护、卫生保洁、路灯照明、管道疏通等服务事项由环卫、路灯、市政等部门负责落实。

(六)组建自治组织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要按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精神,积极引导和指导各物业服务区域业主,采取选举业委会、业主代表、片长、楼长等形式成立业主自治组织,加强业主自我教育和管理,协助做好物业服务全覆盖工作。

(七)加强执法

各区要加大对各类物业区域的监督检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及时发现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侵占绿地、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等行为,要组织进行综合执法,及时予以查处和制止。

(八)改革收费体制

为确保物业管理全覆盖持续开展,提升服务质量,各区要积极开展业主委员会代收物业服务费活动,加大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引导建立业委会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工作机制。研究建立物业费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机制,为实现物业服务市场化、建立物业服务全覆盖长效机制提供保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3年12月30日前)。市政府召开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动员大会,下发工作方案;各区构建管理网络,落实人员、经费及办公的场地;组织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相关人员进行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各种制度及网络流程图上墙,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各自辖区内住宅区进行全面摸底,对房屋及配套设施、居住环境、社情民情等进行详细调查,确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模式,以社区为界,以街道为单位建立管理档案;与委托单位签订物业有偿服务协议;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张贴标语等形式,对小区业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在市物业管理全覆盖行动指挥部领导下,各区根据方案要求和确定的服务模式,指导督促辖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老旧住宅区(楼院)环境综合改造,指导督促各物业服务区域成立业主大会,制定物业服务相关制度,落实物业服务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并抓好落实。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7月至12月)。市物业管理全覆盖行动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照相关内容和标准,分年度对各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验收合格,完成目标任务的发放补助和以奖代补奖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物业服务全覆盖行动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督导问责工作随市“创卫”指挥部督导组进行。办公室要围绕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推进台账,及时督导检查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确保顺利推进,达到预期成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区政府每年要安排不低于100万元资金用于老旧住宅区改造和简易物业服务补贴,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物业全覆盖奖励资金,重点奖励物业服务全覆盖工作先进单位。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区要自觉担负起物业管理全覆盖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社会分包、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其他责任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搞好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物业服务全覆盖工作合力。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物业服务全覆盖行动指挥部要制定督导奖惩措施,强化督导,严格奖惩。按照“每月考核、排名一次”的方法抓好督促检查;在全市开展“最整洁住宅区”和“最不整洁住宅区”评选活动,每季度进行一次评选,评出前三名进行通报表扬,评出后三名通报批评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布;每年开展一次总评,对落实行动积极、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五)加强工作考核。市政府把物业服务全覆盖工作纳入各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每年年底对物业服务全覆盖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迟缓的,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扣减市级奖补资金。市直各及驻漯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完成分包任务,对工作推进不力、拒不完成任务的,是文明单位的取消文明单位资格。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围绕建立新型物业管理体制机制目标,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工作责任,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努力寻求提升物业管理工作水平、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的新举措,以改革创新精神落实好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完善物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全市物业服务全覆盖,建设舒适宜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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