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任务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垃圾处置设施的正常运行,按照《漯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漯政纪﹝2007﹞6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分解下达2014年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4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目标任务

根据2013年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完成情况,确定2014年度的征收目标任务总体不变,即2014年度各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总的征收目标任务为1118.55万元,其中上交市财政目标为335.4万元(各征收单位征收任务详见附件)。

二、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监督管理

各区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市政府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规定及标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夯实责任,规范管理,不得擅自免征、截留和挪用。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和征收工作,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考核

各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目标任务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对征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处理费征收具体考核奖惩办法按照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2014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缴任务分配表39附件.doc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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