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不断减轻个人医疗费的负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医保基金整体运行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4.5万元,调整为5万元。调整的0.5万元,其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职工报销95%。
二、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
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含报销比例)在全市范围内自2014年7月1日起统一执行。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