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不断减轻个人医疗费的负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医保基金整体运行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4.5万元,调整为5万元。调整的0.5万元,其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职工报销95%。

二、适用范围和执行时间

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含报销比例)在全市范围内自2014年7月1日起统一执行。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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