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农村幸福院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农村幸福院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5月15日 

   漯河市农村幸福院建设方案

  随着我市城镇化步伐加快,一方面,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空巢、独居现象十分普遍;另一方面,农村老年人寿命大幅提高,患病率相应增加,“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推进农村社会养老工作迫在眉睫。农村幸福院建设,是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的重大民生工程,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民文〔2013〕240号)文件要求,我市决定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特制定以下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服务对象

  (一)指导思想。以关心农村老人生活为目的,以建设农村幸福院为重点,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按照统一政策、多种形式、进出自由、整体覆盖的原则,采取结对帮扶、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留守”、独居老人创造一种守望相帮、有事互助、彼此关照、消除孤独的环境,达到子女安心、政府放心、老人开心的效果,为社会关心、邻里关怀、全民关爱老人开通一条敬老助老通道。

  (二)目标任务。2014年建设农村幸福院140个,其中源汇区实现全覆盖,临颍县、舞阳县、郾城区、召陵区各选一个乡镇。到2020年,全市建设农村幸福院700个以上。

  (三)服务对象。以子女长期外出务工经商或长期在外、身边无人照料的农村“留守”、独居、“空巢”、“五保”老人为主,同时兼顾其他需要照料的老人。

  二、建设原则

  坚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采取“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建院形式,充分发挥村委会和本村村民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的作用,院内一般不设专业服务人员,村委会成立幸福院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幸福院设施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受理入住申请、老人矛盾调处、安排老人入住、制定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及水、电支出等事务。

  三、建设标准

  (一)总体要求。

  1.统一外观。外部墙体颜色上部(1米以上)为褐红色,下部(1米以下)为灰色。

  2.统一功能。农村幸福院分为综合型和娱乐型两类。综合型以收住老人短期入住为主,兼顾日间照料、集中文体娱乐活动功能;娱乐型以集中文体娱乐活动为主,兼顾日间照料功能。

  3.统一名称。全市幸福院统一规范名称为“ⅩⅩ乡(镇)ⅩⅩ村幸福院”,标牌为不锈钢(尺寸45cm×60cm),字体为魏碑,颜色为红色。

  (二)建设类型。

  1.综合型。在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采取新建、改扩建模式建设幸福院,既具备满足入院老人住宿、就餐、娱乐等需求的功能和设施,又具备为全村老人提供集中文体娱乐活动服务功能。建设标准:综合用房10间(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其中床位10张以上,设有厨房、餐厅、文体娱乐活动室、供暖设施、健身和文体娱乐器材等。

  2.娱乐型。充分利用村里闲置房产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幸福院,既具备满足日间照料老人休息、就餐等需求的功能和设施,又具备为全村老人提供集中文体娱乐活动服务功能。建设标准:综合用房5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左右,其中床位3张以上,设有厨房、文体娱乐活动室等。

  (三)设施要求。

  1.根据老人实际需要,宿舍应配设单人床、桌椅、衣柜、衣架、褥子、被子、床单、被罩、枕芯、枕套、枕巾、时钟、梳妆镜、洗脸盆、暖水瓶、痰盂、废纸桶等。

  2.各幸福院要设立独立的厨房,设置两个以上的灶台。

  3.有条件的农村幸福院可设一部老人使用的电话和一台电视机。

  4.综合型幸福院要设供集体就餐的餐厅,并配设餐桌、座椅、废纸桶、洗漱池、防蝇设备等;文体娱乐活动室应提供图书、报刊、电视机和棋牌。

  四、资金来源

  (一)建设方面。在充分利用闲置集体资产的基础上,要多方筹措建设资金。一是上级政府根据建设规模给予3-6万元建设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乡镇政府筹集;二是倡导村里在外经商成功人士参与建设;三是动员村民捐助。

  (二)配套设施方面。幸福院建成后,院内部分所需床、被褥、床单、餐桌、椅子和电视、电扇、洗衣机、太阳能、厨具等配置用品可从上级补助资金中列支。同时,倡导村民将家中闲置不用的生活物品予以捐赠。

  (三)运营方面。幸福院启动运行后,水、电等日常性开支可由市、县区政府以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筹集;米、面、油等日常生活用品由住院老人自带;医疗等费用由住院老人或老人子女自行承担;“五保”老人的生活费用由现行筹集方式解决。

  五、实施步骤

  2014年全市农村幸福院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示范阶段(3月-5月)。一是宣传发动,确定试点,各县区召开动员会,编制幸福院建设规划,确定试点乡镇,摸清试点村可利用闲置房屋、老人基本情况、有入住需求的人数等基本情况;二是指导试点村制定建设计划,合理规划设施布局并实施改扩建工程;三是按照功能配备宿舍、厨房必备的物品。

  (二)巩固提高阶段(6月-10月)。一是动员符合入住条件、有入住需求的老人入住幸福院;二是指导相关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

  (三)扩大推广阶段(11月-12月)。一是完善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对老人入住和退出、安全保障、环境卫生、财务管理、结对互助等事项制定制度;二是院务公开,各幸福院食堂收支、水电开支情况每月定期公布,让老人满意,亲属放心;三是倡导联动关怀,设立亲情卡,倡导子女与老人亲情交流,约定子女探望老人的最低次数。

  六、入住管理

  (一)入住条件。

  凡60周岁、无传染病、生活能够自理的本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和“五保”老人均可申请入住。

  (二)入住程序。

  1.申请:由入住老人本人、子女或其亲属向本村村委会提出入院申请。

  2.体检:入住老人到医院体检,并向村委会提交体检证明。

  3.签订协议: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入住老人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由本人或子女与村委会签订《入住协议书》。

  4.入住:通知入住老人带齐日常所需衣、食等必备用品后,入住幸福院。

  本村60岁老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免费享用幸福院内的一切休闲娱乐设施,可参与院内老人组织的各类文体娱乐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使农村幸福院建设工作全面有效开展,各级要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领导工作,把农村幸福院建设列入重点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农村幸福院建设由民政部门牵头、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整体规划和业务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农村幸福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科学规划建设。农村幸福院建设以满足老年人就餐、活动、休息等基本需求为出发点,遵循“够用就好”的原则,切忌贪大求全。选址、大小、建设标准要因地制宜,配套文体活动设施要适合老年人,普惠共享。

  (四)加强资金管理。财政、审计、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的审计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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